富寿省提议支持因无法享受第154号议定而离职的村干部
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建议为6月16日至7月15日休假且未享受第154号议定制度的村干部提供单独支持。
根据该提议,属于该组的村、居民小组(村干部)的非专职人员将获得相当于4.5个月现行津贴的一次性补助。
补助金不包括兼职职务的津贴或补助金。
富寿省人民委员会预计实施该政策的总经费约为194.66万亿越南盾,人均1338万越南盾。
据省人民委员会称,在重新安排和组织村庄和居民区后,地方政府将继续完善非专职人员队伍,提高标准和质量,满足地方两级政府的管理要求。
在整顿之前,全省共有 5049 个村庄和居民区。富寿省已对 3640 个单位进行了整顿。整顿后,全省仍有 3071 个村庄和居民区,减少了 1798 个单位,相当于 39.18%。
在调整单位的同时,地方实施结构调整,完善非专职人员队伍。
大约1455人不符合标准,必须辞职以完善和提高队伍素质。
省人民委员会表示,该小组目前尚未从中央获得离职支持政策。
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2 条第 5 款,因村、居民区的安排而冗余的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并在有安排决定后立即离职,属于实施精简编制政策的对象。
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还规定,因重新安排、重组而离职的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可享受政府关于精简编制的规定和政策。
然而,因未达到该省的一般标准或具体标准而辞职,以便地方主动调整和完善队伍的人员,不属于适用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范围。
省人民委员会认为,颁布单独的支持政策以限制损失,保障该群体的权利是必要的。
该政策不适用于已按照政府规定享受精简编制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