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副主席阮氏红接受了更多任务
国会副主席阮氏红担任国会监察团团长,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共财产,即整顿后的办公场所。
4月24日上午,在484名代表中,有484人参与表决赞成,国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国会监察团的决议,该监察团负责监督在实施组织机构和行政单位(ĐVHC)调整政策后,对公共财产作为办公场所的管理和使用的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情况。
根据决议,监察团团长是国会副主席阮氏红女士;
常务副团长:潘文迈先生——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
副团长包括:
潘志孝先生——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女士;
成员、代表和专家邀请参加监察团。

监督的目的是评估管理和使用现状,以确定在实施组织机构和行政单位调整政策后,作为办公场所的总体资产,其中包括确定需求,并按照新的组织机构模式对属于管理范围的机构、组织和单位进行总部、物质设施的调整、布置和处理,以防止浪费和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指出存在的问题、局限性(如有)以及机关、组织、个人的原因和责任;确定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包括机制障碍和实际实施中的困难;
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在实施组织机构和行政单位调整政策后,对公共资产管理、使用(即工作场所)的政策、法律和法律的执行效率。
建议、提出完善政策、法律和实施公共财产管理、使用(如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提高组织实施效率,并对相关机关、组织、个人追究责任(如有)。
监督范围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关于管理、使用公共财产(即工作场所)的政策和法律,在实施机构和行政单位的重组政策后。
监督对象是政府;各部委、同级机构;各省、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其他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监督内容包括根据权限颁布指导性文件;在实施机构和行政单位的组织安排政策后,组织实施关于管理和使用公共财产(工作场所)的政策和法律;
机关、组织、个人在执行关于管理、使用公共财产的政策和法律方面的责任,即在实施组织机构和行政单位的安排政策后,作为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