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关于死亡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已得到修订
关于解决死亡抚恤金和追缴养老金、补贴等手续已更新。
据越南社会保险局称,财政部刚刚颁布了第2270/QD-BTC号决定,公布了社会保险(BHXH)领域的25项行政手续,包括5项新手续、15项修订和补充手续以及5项取消手续。
新颁布5项手续,修订15项手续
根据第2270/QD-BTC号决定,5项新的行政手续包括:解决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且未达到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劳动者的待遇;支付支持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费用;支付支持用人单位培训、培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维持就业的费用;支付失业救济金;鉴定医疗保险的诊疗费用。
其中,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新规定,对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且未达到领取社会养老金年龄的劳动者办理待遇手续;根据《医疗保险法》执行医疗保险诊疗费用鉴定手续。其余三项手续按照《就业法》执行。
该决定同时修订和补充了15项行政手续,涵盖了许多与人民权利直接相关的社保、医保制度。
在社保领域,更新的程序涉及解决疾病、产假、养精蓄锐、康复福利;首次、复发或继续遭受工伤、职业病;解决乡镇干部的养老金、每月津贴;对正在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保津贴出国定居的人员的一次性社保和一次性津贴。
关于解决已故但尚未领取养老金、社保、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手续;调整、暂停、终止或继续领取社保;改变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保救济金的形式和地点以及一些特殊救济政策也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在医疗保险领域,更新的3项手续包括:签订医疗保险诊疗合同;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支付诊疗费用;社保机构与医疗保险参与者之间直接支付诊疗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政府2026年5月15日第168/NĐ-CP号议定第2条第1款,随附的关于生育生育子女制度的补充指导决定的表格14-HSB。
此内容适用于在生育前保留、已离职、退伍、退伍的劳动者;其中,2026年7月1日及以后在缴纳社保期间生育子女,但随后已在单位离职并希望向社保机构提交福利申请的劳动者;同时适用于已无雇主的劳动者。
取消5项手续,使用数据代替文件
第2270/QD-BTC号决定取消了关于以下5项手续:受益人将通过现金和个人账户领取社保福利或更改个人信息;授权领取社保福利、失业救济金;追回已去世但尚未领取福利的受益人的养老金、社保福利;在某些情况下继续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保福利;解决疾病、产假、工伤、职业病后的养精蓄锐、康复福利。
取消上述手续并不意味着人民失去了履行相关内容的权利。例如,个人、组织在有要求时仍然可以授权办理行政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有授权书。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将档案组成部分替换为由越南社会保险管理、提供并在国家数据中心或各部委、行业、省、市人民委员会共享的数据。从社会保险数据库中提取的数据包括属于社会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的信息字段。
许多文件也已互联互通,共享数据,如出院证明、病历摘要、享受社保的离职证明、住院治疗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死亡通知书、产假证明、显示孩子死亡或胎儿死亡信息的档案、劳动能力下降鉴定记录以及一些与工伤、职业病治疗过程相关的文件。
使用数据有助于减少人们重新提供已连接和共享数据库中的信息和文件的要求;同时,促进按照单一窗口、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机制接收档案、返还结果,并在实施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政策中实现数字化转型。
第2270/QĐ-BTC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越南社会保险局局长负责主持并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