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与乡级军事指挥部的职位相关的新建议
关于军事和国防的9部法律的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补充了许多与乡级军事指挥部职位相关的新规定。
今天上午(8月4日),第十六届国会继续在第一次非例行会议上的工作议程。 在会堂全体会议上,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介绍了关于修改和补充9部关于军事和国防的法律草案的呈文。
据潘文江大将称,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颁布了多项法令、决议,以处理组织机构调整、分级、分权和行政手续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障碍。
这些规定已经发挥了作用,但根据“立法授权”机制颁布,并且仅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因此需要法律化,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另一方面,继续调整地方军事组织、解散地区防御指挥部、成立隶属于省级军事指挥部的步兵团以及完善乡级军事指挥部,引发了修改现行法律多项规定的必要性。
因此,在2026年内制定该法案草案是合适的和必要的。
该法律草案分为10条,重点修改和补充9部法律的若干条款,包括: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专业军人、国防工人和公务员法;兵役法;越南边防法;人民防空法;预备役部队法;民防法;民兵自卫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内容中,乡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职务与营长、营政治委员同等;乡级军事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政治委员与副营长、副营政治委员同等。
该法律草案还修改和补充了关于预备役军官服役年龄的规定。 据此,尉级预备役军官的最高年龄为53岁;少校为55岁;中校为57岁;上校为59岁;大校为61岁,将军为63岁。

关于《兵役法》,该法律草案(修订版)进一步阐明了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概念。 在《兵役法》中禁止的行为中,增加了在兵役登记、兵役预选、兵役体检中的欺诈行为。
此外,该法律草案(修订版)确定,乡级军事指挥部是隶属于河内首都司令部、胡志明市司令部、省级军事指挥部的地方军事机关。

中央委员、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来在介绍关于该法律草案的审查报告时表示,委员会同意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目的;基本赞同该法律草案的修订和补充范围。
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以及修改和补充《兵役法》若干条款,委员会建议政府继续研究关于“乡级军事指挥部政治委员”的规定,以规定符合实际要求并确保可行性;继续审查,明确乡级军事指挥部与省级军事指挥部在征兵流程的各个环节中的责任,确保明确主体,明确责任,不产生重叠或遗漏任务。
关于修改和补充《民兵自卫队法》的若干条款,委员会建议政府考虑规定,仅规定乡级军事指挥部政治委员(是军官的基本职务,由正规军官担任),不规定乡级军事指挥部副政治委员职务,以确保乡级军事指挥部具备足够的基本职位和职务;
建议审查并补充关于乡镇军事指挥部管理自卫力量的规定,此前由县级管理,以确保充分、严谨,不遗漏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