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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割”企业以逃避所得税的风险

TƯỜNG VÂN (báo lao động) 23/04/2026 14:54 (GMT+7)

国会代表认为,当实施企业所得税免征收入门槛时,需要控制“分割”企业以享受优惠的情况。

4月23日上午,国会讨论了关于修改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需要建立控制企业分割以享受优惠的机制

关于该法律草案的意见,石福平代表(永隆代表团)表示,确定应税收入门槛的机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创新点。该草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收入水平,而是由政府根据每个时期的经济社会背景决定,统一适用于个人、个体户和企业。

“这种方法有助于税收政策灵活,及时反映通货膨胀、生活水平、人民收入等波动,从而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代表说。

此外,对营收低于规定门槛的企业补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有助于减轻财务负担、合规成本,为创业生态系统创造条件,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

然而,石福平代表认为,需要补充具体的定量标准,如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人均收入或基本工资,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预测能力。

与此同时,需要明确规定审查和调整收入门槛的周期,例如每两年一次,以避免政策过时。

需要建立控制企业分割以享受优惠的机制;补充有关相关方的规定,以及对拥有相同所有者或有控制关系的企业征收收入加总的机制。

代表们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在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额度时,存在利用政策的风险。

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企业将运营分成多个法人以保持收入低于免税门槛的情况。 因此,他建议需要补充关于相关方的规定,以及对拥有相同所有者或有控制关系的企业加总收入的机制,以确保公平并防止预算损失。

此外,永隆代表团代表建议研究对同一经营规模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适用统一的收入门槛。

这种统一将帮助人们更容易地确定纳税义务,同时降低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

建议应税收入框架为10亿至30亿越南盾

代表潘德孝(兴安代表团)也表达了统一的观点,即政府决定个人和个体经营者的免税收入门槛。

然而,为了确保法律依据,符合实际情况,代表们建议该法应规定一个框架,包括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然后,交给政府决定该框架内的一个具体门槛。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Phan Đức Hiếu kiến nghị ngưỡng doanh thu chịu thuế với hộ kinh doanh từ 1-3 tỉ đồng, Chính phủ quy định chi tiết trong khung này. Ảnh: Media Quốc hội
国会代表潘德孝建议,对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收入门槛为10-30亿越南盾,政府在此框架内详细规定。 图片:国会媒体

“我建议这个框架为 10 亿至 30 亿越南盾。 之后,政府将在此框架内决定具体门槛”——代表潘德孝说,并认为这项规定是安全的,最符合实践、安全和宪法。

此外,兴安代表团的代表认为,国会也应该决定最低和最高门槛。

因为如果最低门槛太低,将造成合规成本和管理成本的负担。如果最高门槛太高,将影响预算收入,并可能导致企业“不想增大”的趋势。

这种规定既保证了政府的灵活性,又保证了决定国会核心问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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