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宁省书记、村长的新津贴和支持
北宁省——省人民议会刚刚颁布了第30/2026/NQ-HĐND号决议,涉及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和支持水平。
根据决议,在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包括3个职务:党支部书记;村长或居民区组长;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津贴标准根据居民规模和每个地区的条件规定。
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属于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或特别困难村庄(津贴额度为基本工资的8倍),支部书记和村长(居民区组长)可享受3.0的津贴系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享受2.0的系数。
对于其余村、居民小组(配额为基本工资的6.5倍),支部书记和村长(居民小组组长)可享受2.4系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享受1.7系数。上述配额已包含社会保险缴费补助。
决议还规定了8个参与村、居民小组活动的职务,包括:党支部副书记;村副村长(居民小组副组长);卫生人员、人口(村、村助产士)和食品安全;农民协会分会会长;妇女协会分会会长;退伍军人协会分会会长;老年人协会分会会长;胡志明共青团支部书记。
对这些职位的每月补助标准按0.7至1.5的基准工资系数规定,具体取决于职位和村、居民小组的类型。每个村、居民小组最多可安排8人参加活动;对于规模较大的村、居民小组,将根据规定额外安排1至2名副村长(副居民小组组长)。
关于兼任职务,非专职人员可以兼任非专职人员的职务和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职务,但只能享受其所担任职务的津贴。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人员在兼任另一个职务时,可享受兼任职务津贴的50%;这笔津贴不用于计算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决议同时规定,安排村长(居民小组组长)兼任党支部副书记。如果未按照该模式兼任,则安排党支部副书记兼任村副村长(居民小组副组长),以精简机构和提高基层活动的效率。
该决议自2026年7月16日起生效;各项制度和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特别是对卫生人员、人口(村、社助产士)和食品安全的制度自2026年7月15日起实施。
同时,废除此前北江省(旧)和北宁省(旧)人民议会关于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决议,以确保在行政单位调整后实施过程中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