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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市支持村干部、居民小组辞职。图片:梅蓉
海防市支持村干部、居民小组辞职。图片:梅蓉

海防市村、居民小组干部在完善后离职的补助标准

HOÀNG KHÔI (báo lao động) 03/08/2026 10:28 (GMT+7)

海防市 - 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在8月30日之前,各乡镇、坊、经济特区批准名单,为离职的村、居民小组干部提供资金支持。

此前,市人民议会颁布了一项决议,规定了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在实施完善、重组后立即离职的政策支持,以提高基层队伍的素质。

根据决议,该政策适用于在村、居民小组从事非专业工作并因不符合城市规定条件和标准而被主管机关决定在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停职的人员。该政策不适用于因重新安排、重组已按现行规定享受待遇的村、居民小组而产生的冗余情况。

关于补助标准,离职未到退休年龄且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将获得一次性补助金,相当于每月补助金的0.8倍,乘以工作月数;每工作年份每月补助金的1.5倍;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同时,根据规定保留缴纳社会保险或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的时间。

对于工作满5年以上且年满5年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一次性补助金为每月津贴的0.8倍,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数,相当于退休年龄;每工作一年,补助金为每月津贴的1.5倍;每月津贴3个月,用于寻找工作。 同时,根据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保留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时间或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

工作满 5 年以上且年满 5 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享受一次性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 0.8 倍,乘以 60 个月。 同时,可享受每月津贴的 1.5 倍,每工作一年; 3 个月的月津贴,用于寻找工作; 保留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

对于因2023-2025年阶段调整乡级行政单位而被安排到村、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的乡级干部、公务员,可享受上述待遇,但目前用于计算津贴的月工资是其在被安排到村、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之前的乡级干部、公务员职务的相邻月工资。

根据第135/2020/NĐ-CP号议定书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或正在享受退休金、丧失劳动能力待遇的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可获得一次性补贴,相当于目前每月15个月的津贴。

根据本决议的规定,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工作的人员,如果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或在主管机关决定解雇之日起60个月内被安排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工作,则必须向已支付补贴的机关、组织、单位返还已领取的补贴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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