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6岁以下儿童办理身份证,同时办理出生登记和常住登记
自9月1日起,为6岁以下儿童发放身份证,在出生登记、永久居留、发放医疗保险卡的流程中。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01/2026/NĐ-CP号议定书,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修订和补充了第63/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规定了实施两个行政手续组的电子互联互通:为6岁以下儿童登记出生、登记常住、发放医疗保险卡;登记死亡、取消常住登记、解决丧葬费、丧葬费。
第301/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实施电子互联互通流程的原则,旨在明确规定在连接、数据共享中确保安全的问题;规定了因实施电子互联互通而发生技术故障的情况。
同时,规定在完成每个行政手续的处理后立即返还行政手续处理结果,不等到在联动流程中完成所有手续处理后再返还结果,以确保人民和组织便利。
对于第63/2024/NĐ-CP号议定第8条第2款的常住登记档案处理程序,修订如下:
在司法部行政手续信息系统将出生证明电子版移交给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后,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将电子档案(包括申请人已申报的表格、申报表、出生证明电子版)分离并移交给居住管理信息系统,以进行常住登记。
户主、合法住所所有者、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确认信息通过VNeID应用程序或公安部门的业务流程进行。
关于执行确认流程的通知已发送至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VNeID应用程序上的组织、个人账户,或发送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的自动手机短信。通过VNeID应用程序进行确认的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档案完整、有效的情况下:公安干部在公安部门的居住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常住登记手续。
对于以下情况,自收到电子档案之日起,解决常住登记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子女与父母同住,父母是户主,同时也是合法住所的拥有者;子女与父母同住,但父母不是合法住所的拥有者。
对于其他需要根据《居住法》规定进行核实的情况,自收到电子档案、通过VNeID应用程序确认的信息之日起,处理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特别是,第301/2026/NĐ-CP号议定书增加了关于向6岁以下儿童发放身份证的规定,当申请人在“出生登记、常住登记、医疗保险卡发放”手续组的互联互通过程中申请为儿童发放身份证时。
其中,规定了国家公共服务门户、行政手续处理协调系统、司法部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居住管理信息系统和身份证颁发、生产和管理系统之间的电子数据传输顺序和方式;数据同步时间、各系统之间接收档案状态的反馈时间,以提高协调效率,处理电子联动档案;以及根据关于身份证的法律规定,将出生证明、医疗保险卡信息集成到儿童的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识别账户中。
本法令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