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红皮书上的“T”符号,与人民的权利直接相关
国威社(河内)的选民建议该市考虑统一解释,并明确规定人民红皮书上的“T”字土地分类。
根据选民的反映,当获得红皮书时,许多居民被解释为“T”字样是住宅用地。 然而,目前当人们进行换本、分割地块时,却解释“T”字样是耕地。
针对选民的建议,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总局 1981 年 11 月 5 日第 56-ĐKTK 号决定的规定,该决定颁布了关于全国土地登记统计程序的规定,土地登记簿和地籍簿中登记的土地类型应按照土地统计汇总表的规定用符号表示。
第56-ĐKTK号决定随附的土地统计汇总表中,带有“T”字符的土地被确定为“住宅区土地”——是在城市和农村居民区内建设的土地,除了耕地、池塘、湖泊、村庄内已测量的道路。
包括住宅用地和建设服务于文化、医疗教育、体育、休闲、旅游等领域全民利益的工程用地;机关、团体、宗教场所、仓库、农林场等农舍、维修站......
自1989年10月12日起,土地面积统计表根据土地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1989年8月3日第237/QD-LB号决定重新规定。
其中,以前的“住宅区土地”已被规定分为“居民区土地”(包括城市住宅用地和农村住宅用地)和“专用土地”(包括建筑用地、道路用地、水利用地等)的类型,并规定了用于土地统计和清点的代码。
截至 1993 年 8 月 26 日,土地管理总局发布了第 547/ĐC 号文件,指示临时适用建立地籍图的规定,并于 1995 年 7 月 27 日,地籍总局发布了第 499-QĐ/ĐC 号决定,规定地籍簿、土地清单簿、土地使用权证书簿、土地变动跟踪簿的样本;其中,规定了用“T”字符标记的“居住目的”土地类型,并为每种类型的工程设置了单独的符号。
对于1993年《土地法》、地政总局第499/QD-ĐC号决定实施的“T”类土地,则确定“T”类土地为“居住目的”。
然而,尚未有具体结论表明已颁发的证书上土地类型符号(“T”字)是否为全部住宅用地?
因此,2026年1月31日,政府颁布了第49/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并指导了国会第254/2025/QH15号决议的若干条款,该决议规定了一些机制和政策,以解决土地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据此,在政府 2026 年 1 月 31 日第 49/2026/NĐ-CP 号法令第 20 条第 2 款中,规定了对 2004 年 7 月 1 日之前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解决,这些证书不属于《土地法》第 141 条第 6 款的规定,并且尚未具体确定住宅用地面积,而是将住宅用地与其他土地共同体现,例如“住宅用地”、“集中用地”、“住宅用地”、“住宅用地 + 花园”、“T”、“TV”、“TQ”、“TTT”。
基于上述情况,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建议选民根据土地使用档案、文件、土地管理和使用过程,确定已颁发的证书上的具体住宅用地面积;当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变动登记手续时,有权颁发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的机构有责任同时确定具体住宅用地面积。
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单独办理确定住宅用地面积的手续,则按照确定住宅用地面积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近日,专美社(河内)人民委员会发布通知,部署为期30天的行动,为人民免费审查和删除已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也称为红皮书)上的“T”字数据。
据专美社人民委员会称,删除“T”字将帮助人们充分行使合法权利,例如:继承、赠与、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民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