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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代表政治局签署并颁布了关于加强党领导和发挥群众团体在新发展阶段作用的第11号指示。该指示明确要求:及时纠正、整理、巩固或暂停协会的活动、解散协会、协会下属组织,其活动效率低下,不符合宗旨和目的。图片:爱云
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代表政治局签署并颁布了关于加强党领导和发挥群众团体在新发展阶段作用的第11号指示。该指示明确要求:及时纠正、整理、巩固或暂停协会的活动、解散协会、协会下属组织,其活动效率低下,不符合宗旨和目的。图片:爱云

及时纠正、整理、解散低效、不符合宗旨的协会

VƯƠNG TRẦN (báo lao động) 04/08/2026 08:46 (GMT+7)

政治局要求及时纠正、整理、巩固或暂停、解散低效、不符合宗旨的协会、直属协会组织。

这一内容在政治局关于加强党领导和发挥群众团体在新发展阶段作用的第11-CT/TW号指示中被提及(第11-CT/TW号指示)。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在国家新发展阶段的地位、作用、责任和资源,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群众团体集中领导、指导和组织做好一些任务。

其中,继续加强党对群众团体组织和活动的全面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干部、党员提高对群众工作在政治体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责任。 确定群众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全民族大团结,加强党和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

该指示还要求发挥各群众团体在建设、发展国家和保卫祖国中的作用和责任。

群众协会的活动必须以会员、人民和国家-民族利益为中心;以对社会贡献的效率和会员和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活动成果的尺度。

克服协会工作的行政化,组织形式主义、分散的运动;提高自主、自治、自负、公开、透明和问责的能力。 疏通、连接、调动和有效利用合法的社会资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创新、教育、卫生、文化、人道主义、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国防、安全和人民对外关系。

该指示还提出了完善体制、法律、提高对群众团体的国家管理效力和效率的要求。

继续审查、修改、补充、完善关于群众团体的体制、政策、法律,使其朝着同步、统一、透明、可行的方向发展,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民主、精简机构、数字化转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

明确区分以下职能、任务、权力和责任:党领导、国家管理、越南祖国阵线聚集、指导、协调活动以及协会自主、自治、依法运作和协会章程。 克服对协会国家管理松懈的情况。

建立和运行评估各协会活动效率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并结合其宗旨、目标、分配的任务、服务会员的质量、资源调动能力、产出产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的贡献程度。

政治局的指示还提出了提高国家对协会的管理协调效率的要求,确保统一、畅通、不重叠、不放任责任。及时纠正、整理、巩固或暂停协会的活动,解散协会、协会直属组织,其活动效率低下,不符合宗旨、目的,不再符合实际要求或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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