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7层以下的房屋都可以免征建筑许可证
从2026年起,关于对独立住宅免征建筑许可证的规定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根据2025年《建筑法》第43条第2款g项关于建筑许可证的规定如下:
2. 在开工建设工程之前,业主必须持有建筑许可证,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国家秘密工程;紧急、紧急建设工程;属于特殊公共投资项目的工程;属于特殊投资程序投资项目的工程;根据本法规定的临时建设工程;根据土地法规定的用于国防、安全目的的土地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b) 属于公共投资项目的工程,由政府总理、政治组织中央机构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审计署、国家主席办公厅、国会办公厅、部委、部级机构、政府机构、越南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中央机构、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投资建设;
c)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单位辖区内按线路建设的工程;在城市发展方向确定的区域外按线路建设的工程,按照城市和农村规划或已获得主管国家机关批准或获得主管机关批准线路方案的行业详细规划确定;
d) 属于已获主管机关划拨海域实施项目的近海建设项目;机场、机场内的工程、机场外保障飞行活动的工程;
d) 广告工程不属于根据广告法律规定必须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对象;被动电信技术基础设施工程;
e) 属于建设投资项目的建筑工程已通过建设专业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并已按规定获得批准;
g) 四级建筑,规模小于7层的独立住宅,总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不属于以下区域之一:功能区、城市发展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功能区、农村居民区、城市发展区,在省、市、经济区、国家旅游区总体规划中确定;建设区,在乡总体规划中确定;已制定建筑管理规章的区域;
h) 工程内部的维修、改造工程或与城市道路无关的外部维修、改造工程,对建筑管理有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维修、改造内容不得改变使用目的和功能,不得影响工程承重结构的安全,确保消防、环境保护、技术基础设施连接能力的要求。
因此,并非所有独立住宅都免于建筑许可证,而只有建筑总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不属于以下任何地区的7层以下的独立住宅: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功能区、城市发展区;
- 在省、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区总体规划、国家旅游区中确定的功能区、农村居民区、城市发展区;
- 建设区域在总体规划中确定;已制定建筑管理规章的区域。
注意:2025年《建筑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除第43条第2款、第3款、第71条和第95条第3款、第4款、第5款外,2025年《建筑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