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为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增加0.3的津贴
教育与培训部建议对在特别困难地区工作满3年至5年以下的人员增加0.3的津贴。
内政部正在就政府2019年10月8日关于对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和武装力量领取工资的人员的政策的第76/2019/NĐ-CP号议定草案征求意见,进行社会评论。
在对该法令草案提出意见时,教育培训部建议研究并考虑增加对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长期工作的人员的津贴,其工作时间为3年至5年以下,系数为0.3。
为了解释上述建议,该部表示,长期工作津贴是吸引、鼓励和留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的重要政策之一。
然而,根据现行规定,在该地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才能享受津贴,这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
对工作时间从3年到5年以下的人员增加津贴,将有助于实施吸引和重用队伍的政策,为队伍安心工作、长期扎根困难地区创造动力,特别是在许多地方在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人力资源方面仍然面临困难的背景下。
针对上述建议,内政部建议暂时维持津贴、补助金不变;调整各类津贴、补助金和延长享受吸引力津贴的时间将进行汇总,以便在提交给2027年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之前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征求意见(中央办公厅2026年6月30日第3426-1426-CV/VPTW号文件)。
享受各项制度、政策的时间(包括长期工作津贴)已在第76/2019号议定第13条中规定,如有遗留问题,将按照议定草案第6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