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人民公安英雄烈士裴氏菊纪念区落成
兴安省——人民公安英雄烈士裴氏菊纪念区于7月25日上午在兴安省春竹社正式落成。
7月25日上午,在春竹社,公安部 phối hợp 省人民委员会隆重举行了人民公安英雄烈士裴氏菊纪念区落成典礼。
出席仪式的有政治局委员、中央公安党委书记、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大将;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女士;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政委员会主任黎明智先生;中央委员、越南劳动总联合会主席阮英俊先生以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各部委、行业部门的领导。
兴安省方面有中央委员、省委书记范光玉以及省领导。

在仪式上,代表们听取了关于建设人民公安英雄烈士裴氏菊纪念区的结果报告。该工程建在春竹社约13000平方米的土地上,包括以下项目:英雄烈士裴氏菊纪念碑、教堂、纪念馆、宾馆-管理室以及水池、庭院和景观系统。
该项目由Sun Group集团赞助建设,总经费超过680亿越南盾,竣工后移交给地方管理。

这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程,有助于保存人民公安英雄烈士裴氏菊的生平和英勇牺牲的印记,同时也为各代人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
人民公安英雄烈士裴氏菊,原名陈氏兰,1930年出生于安诗县光中社云莫村(现为兴安省春竹社云莫村)。
她是安诗县妇女会的敌方干部,1947年是共产党党员。由于任务要求,从1949年12月起,她成为兴安省(旧)第三郡公安干部,被分配到敌方内部活动。

完成任务后,她被敌人逮捕,遭受野蛮折磨,但仍然坚守岗位,没有申报革命基地。1950年5月15日,她刚满20岁就英勇牺牲。
1952年,胡志明主席追授三等独立勋章和六个金字“英勇生,光荣死”。1995年,国家追授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

这些年来,许多纪念人民公安英雄烈士裴氏菊的工程已经建成,其中包括铜像、裴氏菊幼儿园、兴安省公安厅总部的寺庙和以裴氏菊命名的道路。
纪念区的落成典礼继续有助于感谢和颂扬人民公安女英雄烈士对革命事业和保卫祖国的贡献和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