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人数超过81%的证件可获得高达1亿越南盾
为了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减少基金获得资金,该通告详细指导了受害者需要具备的证件。
根据第279/2025/NĐ-CP号议定书,公安部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了第126/2026/TT-BCA号通知,规定了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失(TNGT)基金中支出的内容的程序和手续,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该基金可以为受伤受害者、有人员死亡的家庭提供经济困难的支持;直接参与救治、将事故人员送往急救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宣传活动,以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该通知还规定,必须有文件来证明属于从该基金获得支持的对象。
根据通知第3条第1款,对于在公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者,身体损伤比例在31%以上至81%以下,目前面临经济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证明受害者身体损伤比例的文件;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结论或处理通知(如有);
受害者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受害者学习、工作的机关、组织确认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正在经济困难;
根据第279/2025/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6款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者的伤残鉴定费用的收据和发票(如有)。
在第2款规定,对于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遇难的家庭,他们正面临经济困难:
关于家庭居住地乡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确认;
证明受害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文件;公安机关关于解决交通事故的结论或通知(如有)。
第 3 款规定,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者,身体损伤比例超过 81%:根据本条第 1 款 a 点、c 点的规定。
第4款规定了直接参与帮助、救治、送人急救的组织和个人:反映直接参与帮助、救治、送人急救的组织和个人的文件和图片。
第5款规定了直接参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宣传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但未获得国家经费保障:包含宣传活动信息、图像的产品、文件,包含宣传活动规模信息、图像的文件;证明合法成立组织的文件;其他文件(如有)。
本条第1、2、3、4、5款规定的文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纸质或电子版本。
根据第279/2025/NĐ-CP号议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受伤比例,对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者,其社区融合和持续发展活动的支持支出超过81%:每位受伤者每次支出不超过1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