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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机构刚刚回复了读者关于暑假期间重复产后休养的制度。图片:翠玲
社会保险机构刚刚回复了读者关于暑假期间重复产后休养的制度。图片:翠玲

解答教师在暑假期间产后休养的规定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9/07/2026 12:45 (GMT+7)

社会保险机构刚刚回复了读者关于教师在暑假期间产后休养的制度。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广治省读者N.H. L质疑教师产后休养与暑假时间重叠的情况。

L先生要求有关部门解答,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是否可以获得产后休养补助金?

关于此内容,广治省社会保险局表示,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

自休产假满后30天内,如果女职工尚未恢复健康,则可以休养、恢复健康。休养、恢复健康的时间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春节和每周休息日。

此外,2025年6月30日第12/2025/TT-BNV号通知第11条规定:

如果劳动者正在休年假、单独休假、根据劳动法规定无薪休假、根据其他专业法律享受全额工资休假,或者劳动者未休假,则不得享受产后养精蓄锐、恢复健康的待遇。

政府2026年3月31日第93/2026/NĐ-CP号议定第17条第1款g点规定了《教师法》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和实施指南,明确指出:暑假期间,教师可享受全额工资和规定的津贴。

对照上述规定,广治省社会保险局表示,教师在暑假期间仍可享受全额工资,因此不属于产后养精蓄锐、恢复健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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