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发生在ACV的案件和相关单位纳入中央的跟踪范围
中央反腐败、浪费、消极指导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发生在ACV和相关单位的案件纳入跟踪和指导范围。
3月18日,在河内,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在总书记苏林(指导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举行了会议。
在会议上,经过讨论,指导委员会一致同意以下内容:
自指导委员会第29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织、职能部门付出了很多努力,抓紧、认真地执行了总书记、指导委员会主任的结论和指导委员会2026年工作计划,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 突出的是:
(1) 职能部门积极、紧急地制定并完成了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PCTNLPTC)的许多重要提案。
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内政委员会、中央政策与战略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应抓紧制定关于检查、监督、反腐败、打击腐败和实施两位数经济增长目标的任务和解决方案的提案,提交给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以具体落实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2) 从年初至今,各诉讼机构已新立案151起案件/2367名被告,起诉757起案件/1847名被告,初审604起案件/1733名被告,涉及腐败、经济、职务犯罪。
督导委员会督导案件中,新起诉1起案件/24名被告人,追加起诉3起案件3起被告人,侦查终结3起案件/70名被告人,发出起诉书起诉3起案件/117名被告人,一审8起案件/210名被告人,二审2起案件/9名被告人。特别是,根据指导委员会的结论,十七大重点案件已在党的十四大前完成一审审理。
发现并调查了一些特别严重、复杂的TNLPTC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例如发生在越南机场总公司(ACV)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行贿”、“受贿”案件,以及发生在胡志明市、河内和全国各省市的越南安环境技术股份公司及相关机构和组织的“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网络、电子设备”、“行贿”、“受贿”、“伪造机关、组织文件”案件。
(3)中央检查委员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指导、检查、监督新机制、新政策、国家重点项目和工程; 协助政治局、书记处组织了22个监察组。
政府监察总署、国家审计署制定并实施了监察、审计计划,紧跟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容易产生不良财务行为的领域、突出问题、紧迫问题以及社会舆论的关注。
特别是,政府监察总署已开展39次监察;已完成并颁布13份监察结论;其中已颁布指导委员会分配的1个专题监察结论。
(4)政府党委、政府总理已指示各部委、中央机构审查并解决对进度缓慢、积压、长期、有损失和浪费风险的项目和工程的困难和障碍。
到目前为止,各部委、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报告的1023个项目已得到处理、解决,不再有困难和障碍;347个项目已获得处理和解决的决定。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要求,从现在到2026年上半年结束,集中精力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1)指导贯彻落实、有效实施关于在新阶段继续加强党对反腐败、打击腐败和打击犯罪工作的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2) 指示继续审查和处理进度缓慢、长期积压、存在损失和浪费风险的工程和项目,查明原因,并针对每个工程和项目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 完成对机构调整后多余的房屋和土地的处理、开发和使用。
(3) 指示加强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严重、复杂案件、事件的检查、监察、调查和处理。 集中调查和处理以下案件:
在卫生部及相关机构发生的“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诈骗财产”案件;
“行贿;受贿;介绍贿赂;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非法持有毒品;组织非法使用毒品;篡改案件档案;赌博”案件发生在中央精神病司法研究所和一些单位、地方;
“行贿;受贿;介绍贿赂;违反关于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的规定,造成损失和浪费”案件发生在越南中矿产冶金有限责任公司(VTM)及相关单位;
与长山建设总公司和470建设公司有关的违规行为,涉及邦美蜀市东绕路项目(属于顺安集团发生的第二阶段案件);
与班美蜀市 Tránh Đông 路 03、04 号标段(属于顺安集团发生的第二阶段案件)相关的违规行为。
(4) 指导加强对地方、基层权力的管控,打击腐败和浪费,并与提高地方两级政府活动的效力和效率相结合;加强公开透明、问责制,纠正推诿、回避、刁难、给人民和企业带来麻烦的情况。
3. 同样在本次会议上,指导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发生在越南机场总公司(ACV)及相关单位的“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行贿”、“受贿”案件纳入指导委员会的跟踪和指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