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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部长黄清松介绍了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的决议草案。图片:Quochoi. vn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介绍了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的决议草案。图片:Quochoi. vn

公立律师的工资和报酬得到保障

ANH HUY (báo lao động) 20/04/2026 12:26 (GMT+7)

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的决议草案明确指出,公立律师将获得相应的工资和支持,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今天(4月20日),国会听取了政府的呈文和关于试点实施公立律师制度的决议草案的审查报告。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在政府呈文中表示,组建公立律师队伍的要求源于国有部门活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案件数量迅速增加,性质日益复杂,但解决效果仍然有限;许多国家机关在参与诉讼、准备档案方面遇到困难,降低了保护国家利益的效率。

在处理经济社会项目和国际交易方面,仍有许多项目积压,存在法律障碍,而国际合同和项目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加。

与此同时,解决申诉、控告,特别是涉及土地的长期案件,也给行政机构带来了巨大压力,并为国家机关提出了更专业的法律支持需求。

根据呈文,决议草案确定了调整范围,包括活动原则、标准、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工作处理流程以及对公立律师的制度和政策;在8个部委和10个地方进行试点。

公立律师必须同时满足干部、公务员的标准和律师执业标准,具备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实践经验。

该草案还规定了律师和干部、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同时设计了一些特殊机制,其中包括在按照规定执行,不谋私利的情况下免除责任。

关于使用公立律师的流程,国家机关可以主动使用或提议调动公立律师;必要时,可以根据灵活的机制聘请外部法律服务。

关于制度和政策,公立律师的工资、支持和相应培养得到保障,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政府建议试点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并附带对正在进行的案件的过渡处理机制。

根据呈文,人力将从三个主要来源调动,包括现有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干部队伍;在短期实习后可以补充的队伍;以及吸引来自非国有部门的专家、律师。 兼职形式的安排,不会增加编制。

Chủ nhiệm Ủy ban Pháp luật và Tư pháp Phan Chí Hiếu. Ảnh: Quochoi.vn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图片:Quochoi. vn

审查决议草案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决议草案的档案被评估为文件齐全,保证质量,并有资格提交国会审议决定。

对于具体内容,审查机构赞成按照决议草案的规定,在8个部委、10个地方进行调整范围和试点范围。

关于公立律师的制度和政策,审查机构基本同意关于每月补助制度和案件补偿制度的规定,但建议仅适用于作为干部、公务员、职员、军官的公立律师,不适用于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

也有人认为,公律师按案件执行任务,因此不需要每月补助,而应仅按案件享受津贴。

此外,有人建议继续研究和补充政策,以便能够吸引和留住该领域的高素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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