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奈省符合成立中央直辖市的条件和标准
同奈省确保了5/5的条件和7/7的标准,以成立中央直辖市。
4月20日上午,在继续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时,内政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介绍了关于成立中央直辖市同奈省的呈文。
内政部部长阮青平表示,成立同奈市将为同奈市的发展创造新的动力,也将为南部地区乃至全国做出实际贡献。

这是关于发展模式和地方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变,旨在使同奈成为一个大型城市,具有与胡志明市共享、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功能,实现成为国家重要增长极的目标,保持作为区域经济连接中心和国际一体化门户的作用,是充满活力、现代、文明发展的典范,为根据政治局的结论,为整个东南地区定向新的发展空间奠定基础。

同奈市的成立是在同奈省12737.18平方公里自然面积、4491408人的人口规模和95个乡级行政单位的基础上进行的。
成立后,中央直辖市同奈省的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没有变化;共有95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33个坊和62个乡。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7个市和27个省(减少1个省,增加1个市)。
同奈市中央直辖市的总部保持不变。
关于整顿机构的方案,基本保持同奈省当前政治体系中各机关、单位的机构现状;根据党、组织章程和法律的规定,新建机关、单位;
关于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的安排和部署方案:目前,保持同奈省当前政治体系各机关、单位的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原状;同时,同奈省已制定方案,实施按规定安排和部署人员的路线图,确保符合城市政府模式。
预计,该决议将于2026年4月30日生效。
关于该草案的审查,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赞成有必要在同奈省的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的基础上成立同奈市,理由如政府呈文和提案中所述。

同奈市的成立已得到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审查,并原则上获得同意。
同奈省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和第112号决议的规定,保障5/5个条件和7/7个标准,成立中央直辖市。
在政府的呈文、提案和参与审查的机构的意见基础上,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国会赞成并通过关于成立中央直辖市同奈省的决议。
国会审查机构也同时建议同奈省党委、省政府指示地方有关部门抓紧完成城市规划,制定具体计划和路线图,以纠正尚未达到或仅达到较低水平的城市分类标准,以确保城市质量。
此外,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还建议关注实施旨在发展东南部地区同步、现代化、快速互联的城市体系的项目,帮助同奈市真正成为区域级大城市,与其他省市共享、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创造该地区的经济、城市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