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每年可以一次性领取1.5个月的工资补贴。
国防部建议对根据规定离职的军人,每工作一年获得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贴。
根据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4月20日的数据,社会政策局(总政治局,国防部)正在制定一项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关于军官、专业军人、国防工人和国防工作人员在军队服役停止时一次性补贴的第3项法令的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
在第8条中,社会政策局建议修改和补充关于一次性补贴的第3条第2款,如下:
享受一次性补贴,每工作一年可获得相当于离职前一个月工资的1.5个月的补贴,由国防部下属机关、单位、企业支付给离职前的国防部工人和国防工作人员。
其中,本法令规定的每月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津贴、离职津贴,是专业军人、工人和国防专业人员离职前一个月作为缴纳社会保险(BHXH)的依据的工资,或离职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工资(对于休假享受疾病、生育津贴的情况;在法院宣布死亡后失踪一段时间后),并根据离职时的工资制度进行转换,包括:专业军人、国防工人的工资按类型、组别、等级;国防官员的工资,加上领导职务津贴、职业年限津贴、超额年限津贴、保留差额系数(如有)。
对于转到国家机关、政治组织和政治-社会组织工作,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但已离职的职业军人、国防工人和公务员,计算离职补助金的工作时间,是指在军队中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总工作时间(不包括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但已享受退伍、退伍、离职或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时间),包括: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国防公务员、国防工人、国防公务员;
该法令草案还明确规定了因转行到不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单位而获得一次性津贴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