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数据传输到交通警察局的服务器
从行车记录仪收集的数据必须传输到服务服务器,从服务服务器传输到交通警察局的服务器。
政府颁布了第31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行车记录仪(TBGSHT)、驾驶员图像记录仪、道路交通工具客舱图像记录仪。
关于在道路交通工具上安装监控设备的要求,该法令规定,经营性运输汽车、牵引车、救护车、道路交通救援车、内部运输车必须安装TBGSHT、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载客舱图像记录设备,符合规定。
TBGSHT,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客舱图像记录设备可以集成在一个或多个设备中安装在车辆上,但必须完全满足本法令和公安部部长颁布的国家技术规范规定的每个设备的功能和技术要求。
该法令规定,道路交通工具上的监控设备必须确保记录以下数据:
从TBGSHT获得的数据包括:车辆行驶路线、车辆运行速度、关于停车次数和时间的信息、连续驾驶时间;
从记录驾驶员图像的设备中获得的数据在所有光照条件下持续记录驾驶员图像;
从记录客舱图像的设备中获得的数据在所有光照条件下持续记录,包括:客舱图像、上车和下车的图像;
根据公安部部长颁布的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其他数据。
公路交通工具上的监控设备具有自动检测、自动警告违反法律行为、造成驾驶员、客舱人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安全的行为的功能,具体规定在公安部部长颁布的国家技术规范中。
该法令规定,从道路交通工具上的监控设备中收集的数据传输应执行如下:
从TBGSHT获得的数据必须实时传输到服务服务器,从服务服务器传输到交通警察局(CSGT)服务器;
从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载客舱图像记录设备传输到服务服务器,并从服务服务器传输到交警总队服务器的实时数据,是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律的行为、驾驶员造成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安全的行为、载客舱人员的违法行为。
从TBGSHT收集的数据至少在该设备上存储30天,在服务服务器上存储至少1年,在交通警察局服务器上存储至少3年;
从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中获得的数据至少在该设备上存储 3 天,从客舱图像记录设备中获得的数据至少在该设备上存储 10 天;
本法令自2027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