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因建筑方案招标规定而面临困难
胡志明市——许多房地产项目在实施中遇到了与混合公寓工程建筑方案招标规定相关的困难。
企业抱怨困难
目前,在胡志明市,仍然存在许多争议,涉及高层公寓项目是否必须进行建筑方案考试(如商铺、办公酒店、公寓酒店等),特别是当住宅面积占商业服务面积的很大比例时。 针对这个问题,规划与建筑局表示,根据2019年建筑法、第06/2021/NĐ-CP号议定书和第06/2021/TT-BXD号通知,确定具有混合功能的建筑(如公寓结合办公楼、酒店)属于公共工程类型。 因此,如果混合公寓项目规模属于特殊等级或一级,则必须按照《建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建筑方案考试。 如果按照上述方式理解,那么胡志明市所有具有商业和服务集成的公寓项目都必须组织建筑方案考试。 然而,许多专家认为,这种理解与2019年《建筑法》的精神不符,因为该法第17条的规定明确指出,只有具有特殊或一级规模的公共工程才属于必须参加建筑方案考试的范围。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与此同时,商业住宅项目,即使设有商业服务功能,“仍然是民用工程或混合工程,并不等同于公共工程”。 胡志明市一些房地产、建筑企业代表认为,像这样扩大对2019年《建筑法》的理解会导致许多程序的产生,迫使企业必须完成程序,从而在项目实施时造成额外的时间和成本。
更不用说,这还会增加中间程序,延长投资准备时间3-6个月。与此同时,还出现了考试流程和考试组织费用的出现,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项目的财务效益。
需要统一的规定。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主席黎黄洲先生在接受《劳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混合式公寓工程实施与建筑方案考试相关的规定,正在产生多种不同的理解,给地方和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困惑。 关键是现行规定在与“混合式公寓”概念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统一性。 具体而言,第06/2021/NĐ-CP号议定书、《住房法》和关于公寓的国家技术规范目前尚未明确确定居住功能与混合式工程中其他功能之间的地板面积比例,作为对工程进行分类的基础。
这导致了在确定工程是否属于必须根据2019年《建筑法》的规定组织建筑方案考试的范围时遇到困难。 最近,经济管理建设投资局已向胡志明市的一家房地产企业发出了答复,其中认为,设有部分商业服务面积的公寓楼仍被确定为具有混合用途的住宅工程,而不是公共工程。 然而,这只是针对企业的单独答复,因此没有足够的依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应用。 与此同时,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信息,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目前正在研究调整胡志明市建筑管理条例。 其中,预计将提出将“具有混合用途的公寓楼”定义为具有居住功能的工程,占建筑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相反,如果用于商业、服务、办公或酒店的面积超过50%,该工程将被确定为属于公共工程组的混合工程。可以看出,缺乏统一的指导导致许多项目花费更多时间完成手续,产生成本并影响投资进度。
因此,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建议建设部尽快发布通用指导文件,发送给地方政府,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单独的答复文件中。“解决这些障碍将有助于简化行政手续,缩短投资准备时间,并在房地产市场需要更多复苏动力的背景下,创造条件促进住房供应”,黎黄洲先生阐述了他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