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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的规定,并将其定为全额工资的休假。 图片:黎线
内政部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的规定,并将其定为全额工资的休假。 图片:黎线

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1天全额工资的节假日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10/06/2026 17:40 (GMT+7)

内政部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的规定,并将其定为全额工资的休假。

内政部正在征求关于修订和补充《劳动法》、《档案法》、《性别平等法》和《红十字会活动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意见。

据此,关于《劳动法》,内政部建议修改和补充关于节假日的第112条第3款。

该法律草案在上述条款第1款e项之后增加了g项,如下:“越南文化日:1天(公历11月24日)”。

该草案还指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政府总理决定具体规定的休息日。内政部部长执行具体通知,每年的节日和春节由政府总理在前一年12月31日之前决定。

该草案已授权内政部部长执行每年具体通报节假日的任务,适用于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

根据内政部提交的呈文草案,政治局关于越南文化发展的第80-NQ/TW号决议已“一致选择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

本着作为休息日的原则,劳动者可以全额领取工资,以提高人民的文化享受能力,鼓励文艺工作者的创作,全社会发扬光大,实践文化、文明的生活方式。 因此,内政部已提议每年补充与节假日相关的规定。

根据2019年《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年节日期间可以休假并全额领取工资。

第112条明确规定了假期,包括:公历新年(1天)、农历新年(5天)、4月30日胜利日(1天)、5月1日国际劳动节(1天)、9月2日国庆节(2天)和雄王祭日(1天,农历3月10日)。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除了上述日子外,还可以多休1天春节和1天的国庆节。

在将政治局的政策制度化后,2026年,全国人民将有一天假期,将假期增加到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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