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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是建议提供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四个群体之一。 摄影:海阮
经营户是建议提供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四个群体之一。 摄影:海阮

经营户被提议支持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金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25/06/2026 14:42 (GMT+7)

内政部提议实施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四个群体之一是个体户主。

内政部正在就《社会保险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呈报草案中,内政部表示,根据规定,目前一些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但必须自缴 22% 的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不包括用人单位的缴款)的情况包括:

一是,根据《越南劳动者法》规定的合同到国外工作的劳动者,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成员国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配偶未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被派往国外工作,与在国外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表机构的成员一起享受生活费;

第三,根据政府规定,已注册经营的经营户的经营户主参与其中;

第四,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管理者、监察员、国有资本代表、企业资本代表;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经理、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和其他选举产生的管理职务,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不领取工资。

从本质上讲,这些对象属于强制性对象,但缴费义务与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群体相似,因此造成了比较心理,因为参加自愿社会保险,国家预算支持缴费,而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则不获得支持;特别是对于以前属于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个体户组,则获得支持,而现在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则不获得支持。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6条第5款和第6款的修订草案,根据国家对上述自缴对象实行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条件、预算平衡能力,结合动员社会资源,为该群体提供额外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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