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工贸部建议对家庭用电用户实行高峰时段电价。图片:越南电力集团
工贸部建议对家庭用电用户实行高峰时段电价。图片:越南电力集团

工贸部建议对家庭用电用户实行高峰时段电价

TUYẾT LAN (báo lao động) 25/06/2026 18:13 (GMT+7)

工贸部建议补充规定,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生活客户实行高峰、低峰和正常时段的电价。

在司法部正在审查的《关于修订和补充电力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工贸部(起草机构)表示,目前,面向生活客户的电力零售价格正在逐步提高。

实施这种价格机制适用于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其负荷增长速度始终保持在高位(每年10%左右),并且具有高强度的能源,有助于鼓励节约、高效地使用电力,另一方面,它还保障了社会保障,因为它是支持低收入用电家庭消费电力以满足其必要需求的工具之一,符合其支付能力。

目前,根据电力系统负荷图,生活负荷在全国电力总消耗中仅次于工业负荷,位居第二,难以调整用电行为。

然而,在即将到来的阶段,当用电需求日益增长,供应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时,需要研究采取措施,让生活客户更有效地节约用电,其中之一是研究采用按日用电时间计算的价格表(TOU价格表)。TOU价格表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客户,不适用于所有生活客户。

根据该草案,工贸部建议补充关于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生活客户在高峰时段、低峰时段和正常时段适用电价的规定,在第50条第1款b项中。同时,补充制定关于对生活客户在第50条第3款c项中按天使用时间适用价格的流程的规定,以便为研究和应用该客户群体按天使用时间的价格提供依据。

工贸部还建议补充过渡条款,规定旅游住宿机构的零售电价结构,继续按照本法生效之日前颁布的法律规定执行,直到有其他规定修改、补充或替换,以符合取消交叉补贴的路线图。

此前,2026年4月22日,工贸部颁布了第963号决定,规定了国家电网的高峰时段、低峰时段和正常时段。 据此,高峰时段适用:周一至周六17:30至22:30(每天5小时);周日没有高峰时段。

正常时间段适用:周一至周六:6:00至17:30和22:30至24:00(每天13:00);周日:6:00至24:00(每天18:00)。

适用的低峰时段:每周所有天(每天6小时)从00:00到06:00。

根据工贸部2025年5月9日第1279号决定,零售电价按高峰、低峰和正常时间段适用于生产和经营行业的客户。各时段的电价也取决于电压等级。

工业和贸易部于2025年5月9日颁布的第1279号决定随附的电价分析显示,高峰时段和低峰时段之间的差异非常大,特别是对于晚上有大量用电需求的生产和贸易企业。

在使用22kV及以上电压的商业客户群体中,低峰时电价为1609越南盾/千瓦时,而高峰时高达5025越南盾/千瓦时,即高出约3.12倍。

同样,对于使用6kV至22kV以下电压的客户群体,高峰时段的电价为5202越南盾/千瓦时,是低峰时段1829越南盾/千瓦时的约2.84倍。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6kV以下电压的商业客户群体——主要是小型企业、商店、服务机构——正承受最高的高峰时段价格,高达5422越南盾/千瓦时。这一价格是低峰时段1918越南盾/千瓦时的约2.83倍。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