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1975年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的人员纳入优惠范围
内政部建议扩大对参与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的功臣群体的范围。
内政部正在完善关于修改和补充《关于优待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提交政府审议。
起草机构建议将一些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纳入享受优抚政策的范围。
根据草案,该法令的第35条已修改,规定从事民族解放、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的抗战人员是参加抗法、抗美战争并获得国家授予抗战勋章、胜利勋章、抗战勋章、胜利勋章的人。
此外,该草案增加了在北部边境第一线、遥远岛屿执行任务的人员;在老挝、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并获得国家授予的功勋勋章。
在解释报告中,内政部表示,修订是在吸收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更加关注在1975年4月30日之后为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的战争中做出贡献的人的指示的基础上进行的。
根据起草机构的说法,许多参与保卫祖国、履行国家统一后国际义务的群体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目前的优抚政策体系中,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
因此,该草案建议将因参加保卫祖国的战争或履行国际义务而被国家授予战功勋章的人员,纳入民族解放抗战、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范围。
内政部评估认为,这是一项具有深刻政治和社会意义的新政策内容,有助于更充分地肯定参与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的各代人的功绩和贡献。
如果获得通过,这项规定将为根据有关有功人员的法律规定,审查和解决对补充对象群体的优惠待遇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