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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质疑已建房的农业用地的法律规定。 图片:墙云
许多人质疑已建房的农业用地的法律规定。 图片:墙云

已有房屋的农业用地申请转为住宅用地,社人民委员会要求拆除房屋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3/03/2026 15:52 (GMT+7)

公民反映,他们购买了此前已有房屋的农业用地。现在申请转为住宅用地,人民委员会要求缴纳罚款并拆除房屋。

T.M. T先生反映,2019年,他转让了3000平方米的一年生作物种植用地。现在他想改变500平方米的使用目的。

该地块已获得红皮书。当T先生接受转让时,土地上有旧业主建造的住宅工程,后来他翻修了该工程,因为当时房屋的现状已经严重恶化。

现在,当他提交土地用途变更申请时,社人民委员会要求他缴纳行政处罚,因为他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工程,并且在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之前必须拆除工程。

但实际上,这块土地已经通过多人转让,然后才到T先生那里,根据邻居的说法,这块土地在2000年之前就已经使用了,房子也建了很久(在2014年之前或更早),但谁建的,无法确定,因为当时土地使用者擅自建房,也没有向当地政府登记或报告,同时也没有任何文件来证明建房的时间是哪一年。

T先生问,他的情况是否属于《土地法》第139条第3款a项?

您是否必须证明这所房子是在2014年之前建造的,以便在处理行政违规行为时不必拆除?

如果有的话,应该如何证明,可以使用邻居的证词作为证明依据吗?

您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是否必须根据第123/2024/NĐ-CP号议定书第10条缴纳非法所得?

您如何才能对该工程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或所有权登记手续?

农业与环境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在农业用地上建造住宅是违反土地法的行为。 因此,乡级人民委员会要求处理违规行为是符合其职能和任务的。

然而,为了处理像他的意见那样从实践中产生的情况,《土地法》已经规定了对未违反土地法、不属于未按权限分配土地的情况的家庭、个人(第138条)颁发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的财产所有权证书,以及对2014年7月1日之前违反土地法的家庭、个人(第139条)的解决。

因此,请您联系乡级人民政府,以便按照其权限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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