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电子环境中进行双向活动并获得统一意见
对参与双向活动的党员征求意见和评论是在电子环境中统一进行的。
该内容在关于党员对居住地党组织和人民的责任的第 221-QĐ/TW 号规定中提到。
其中,原则上,第 221-QĐ/TW 号规定明确指出,坦诚、诚实地评价现行党员在执行本规定第 4 条规定的任务中的优点和局限性。
对党员的评价结果必须按照分级管理,并在电子环境中进行更新和存储。确保在电子环境中管理、交换、存储和挖掘党员数据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不产生行政手续。
对正在工作的党员征求意见和评论,并与居住地的党组织和人民保持联系,在电子环境中统一进行,以确保独立性、客观性、及时性、互联互通性,并方便党组织和党员。
在电子环境中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征求意见和评论应以适当的形式进行;然后必须在电子环境中进行全面更新。
居住地党组织的任务之一是,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没有支部委员会的地方)主动与村、居民小组的基层工作委员会开会,对在其居住地执行任务的党员进行评价,并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发送给支部直接上级党委,以便汇总、确认并发送给党员所在的党组织。
居住地党支部、党支部(没有党支部的地方)建议工作地党支部直接上级党委表彰、奖励在居住地履行党员职责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或根据规定处理未做好工作的党员(如有)。
及时将居住地党员的评论结果更新到电子环境中:
在主管机关以书面形式得出党员有违法行为的结论后。
在居住地的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统一会议(报告并经党建委员会或组织委员会确认)后,党员严重违反地方规章制度或不遵守本规定。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