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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保险刚刚回答了公民对失业救济金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的疑问。 图片: xuyên đông
越南社会保险刚刚回答了公民对失业救济金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的疑问。 图片: xuyên đông

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在其他地方工作可以缴纳强制性社保吗?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2/08/2026 09:05 (GMT+7)

社会保险机构刚刚回复了公民关于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工作时是否可以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读者L.T.X. M反映,读者根据决定从7月30日至12月29日领取失业救济金。

截至12月10日,读者找到了新的工作,并被终止了失业救济金。根据规定,她仍然可以享受正在领取的整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从12月10日开始,她开始在新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月底,并且没有休息超过14天。 然而,企业表示无法为她缴纳社保,因为社保机构告知她本月仍可领取失业救济金,因此不属于参加社保的范围。

据反映,企业指导她联系就业服务中心,以偿还最后一个月(11月30日至12月29日)的失业救济金,然后才能参加12月的社保。然而,就业服务中心回复说,她按照规定获得了救济金,因此没有进行退还。

M女士表示,根据第374/2025/NĐ-CP号议定第19条第4款,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劳动者在正在领取的月份结束领取失业救济金时,仍然可以领取该月份的失业救济金。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2条第5款,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如果当月未领取14个工作日以上的工资,则无需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

与此同时,她从 12 月 10 日开始工作,连续工作,每月不休息 14 天以上,因此质疑为什么 12 月份不能参加社保。

针对这一内容,越南社会保险表示,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就业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读者自12月10日开始工作,连续工作至月底并领取工资的,自2025年12月起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职业病保险的对象。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社保机构将配合用人单位审查档案,并指导用人单位补充(如有),以便按照法律规定,对读者追缴2025年12月的社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职业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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