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延长了对合并后干部的住房租赁和出行支持
得乐省——该省已将行政单位调整后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的住房租赁和出行支持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7月6日,得乐省人民议会表示,该单位刚刚通过了一项决议,修订了第02/2025/NQ-HĐND号决议第4条第1款,将为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到该省行政中心和乡镇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提供差旅费和房租补贴的时间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据了解,在实施第02/2025/NQ-HĐND号决议近一年后,已取得积极成效,体现了该省对合并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生活的重视。该政策有助于许多干部稳定住所、工作环境,安心履行职责。
然而,12个月的援助时间只能满足最初的稳定需求,而大多数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仍然必须在新行政中心租房,并且在生活费用方面遇到许多困难。政策结束后,许多人的生活仍然没有真正稳定。
根据刚刚通过的决议,在调整后到省或乡级行政中心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劳动者,自调动、安排工作的决定之日起24个月内,将获得差旅费和房租补贴。
如果实际工作时间不足24个月,则只能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提供支持。
得乐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张公泰先生透露,修订政策旨在确保在实施行政单位调整政策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工作场所安心工作创造条件。
这项新政策有望继续解决行政单位调整后干部队伍在住房和交通方面的困难,有助于稳定机构,提高地方政府在新阶段的运作效率。
目前,对在得乐省行政中心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根据得乐省和富安省之间省级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交通费用补贴:2,000,000 越南盾/人/月。
房租补贴:每人每月 3,000,000 越南盾。
一次性支持:2,000,000 越南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