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提供心脏手术费用支持
岘港市实施政策,为当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心脏检查、手术费用以及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
6月17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表示,已发布第5474/UBND-SYT号文件,关于实施关于在岘港市范围内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心脏手术支持的政策的第45/2026/NQ-HĐND号决议。
据此,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卫生厅牵头, phối hợp 与相关机构、单位和地方尽快向市人民委员会建言献策,颁布行政手续,以实施决议中规定的政策;指导实施第45/2026/NQHĐND号决议中的政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各厅、局、行业、协会、团体、地方政府应根据其职能和任务,组织宣传、实施第45/2026/NQ-HĐND号决议中规定的政策内容,取得成效,符合规定。 同时,大力动员各组织、个人参与支持在全市范围内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进行检查和手术。
市人民委员会建议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市政治-社会组织与各部门、行业、地方协调,组织宣传,指导实施第45/2026/NQ-HĐND号决议及相关支持机制和政策;同时,根据职能和任务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
在每次心脏检查和手术中,支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政策包括:支持检查和手术费用;支持餐费;支持交通费用。
具体而言,支持支付与心脏手术相关的剩余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心脏手术费用以及来自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动员、资助和援助的资金支持。
膳食补贴,标准为15万越南盾/儿童/天(根据医院确认书上从住院接受心脏手术到出院的实际天数);补贴时间不超过15天。
根据普遍交通工具的实际价格,在城市范围内提供交通补贴。
对于在城市以外的医疗机构指定就诊和手术的病例,按公共交通工具的实际价格提供交通补贴,但每名儿童/次就诊和手术不超过3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