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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坊人民委员会直接支付学生的学费减免费

TƯỜNG VÂN (báo lao động) 24/06/2026 14:35 (GMT+7)

职业教育机构、大学学生免学费、减学费由学生登记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

B.T. H先生目前是公司的工人,也是在职业学院学习工业电气专业的学生。 根据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他可减免 70% 的学费。

Tiền miễn, giảm học phí cho sinh viên cơ sở giáo dục nghề nghiệp, đại học được UBND xã phường nơi người học đăng ký thường trú chi trả trực tiếp. Ảnh minh họa: Hải Nguyễn
职业教育机构、大学学生免学费、减学费由学生登记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 插图:海阮

然而,学校指导T.H先生必须预付学校100%的学费。在他学满一年后,有了成绩单,学校将把他的学生档案发送到他居住的地方,以收回70%的学费减免额。

学费减免的形式将每年重复,直到何先生毕业。如果在学习过程中,何先生辍学,那么将完全损失给学校的100%学费押金。

T.H先生问道,各大学、大专院校是否都适用此规定?第238/2025/NĐ-CP号议定书何时生效,因为他从2025年10月开始学习,学校通知他必须全额缴纳2025年的学费。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才开始享受70%的学费减免。

教育与培训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政府 2025 年 9 月 3 日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规定了教育培训领域的学费、减免、学费补贴、学习费用补贴和服务价格政策,自 2025 年 9 月 3 日起生效,并从 2025-2026 学年开始实施。

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第 19 条第 11 款规定:

“对于学龄前儿童、普通学生、在普通教育计划下在继续教育机构就读的学员、在职业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已按照本法令的规定提交档案,尚未收到学费减免补偿金、学费补助金和按规定期限的学费补助金,在下次支付时可追溯领取或扣除。”

因此,如果B.T. H先生属于减免70%学费的对象,则从实际开始学习的时间开始计算,并从2025-2026学年开始实施。如果T.H先生尚未收到学费减免金,则可在后续支付中追缴。

第238/2025/NĐ-CP号议定第21条第2款a点规定:“学习者登记常住地所在的省直辖区、坊、特区人民委员会,负责直接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或在职业教育机构(不包括本议定第21条第1款适用的普通教育课程学生)和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支付、结算免学费、减学费的费用”。

因此,如果T.H先生在非公立教育机构就读,如果属于学费减免70%的对象,则他常住的乡、坊人民政府有责任审查并直接向他支付学费减免费用。

正如哈先生所提到的,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并未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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