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坊人民委员会直接支付学生的学费减免费
职业教育机构、大学学生免学费、减学费由学生登记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支付。
B.T. H先生目前是公司的工人,也是在职业学院学习工业电气专业的学生。 根据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他可减免 70% 的学费。

然而,学校指导T.H先生必须预付学校100%的学费。在他学满一年后,有了成绩单,学校将把他的学生档案发送到他居住的地方,以收回70%的学费减免额。
学费减免的形式将每年重复,直到何先生毕业。如果在学习过程中,何先生辍学,那么将完全损失给学校的100%学费押金。
T.H先生问道,各大学、大专院校是否都适用此规定?第238/2025/NĐ-CP号议定书何时生效,因为他从2025年10月开始学习,学校通知他必须全额缴纳2025年的学费。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才开始享受70%的学费减免。
教育与培训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政府 2025 年 9 月 3 日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规定了教育培训领域的学费、减免、学费补贴、学习费用补贴和服务价格政策,自 2025 年 9 月 3 日起生效,并从 2025-2026 学年开始实施。
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第 19 条第 11 款规定:
“对于学龄前儿童、普通学生、在普通教育计划下在继续教育机构就读的学员、在职业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已按照本法令的规定提交档案,尚未收到学费减免补偿金、学费补助金和按规定期限的学费补助金,在下次支付时可追溯领取或扣除。”
因此,如果B.T. H先生属于减免70%学费的对象,则从实际开始学习的时间开始计算,并从2025-2026学年开始实施。如果T.H先生尚未收到学费减免金,则可在后续支付中追缴。
第238/2025/NĐ-CP号议定第21条第2款a点规定:“学习者登记常住地所在的省直辖区、坊、特区人民委员会,负责直接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或在职业教育机构(不包括本议定第21条第1款适用的普通教育课程学生)和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支付、结算免学费、减学费的费用”。
因此,如果T.H先生在非公立教育机构就读,如果属于学费减免70%的对象,则他常住的乡、坊人民政府有责任审查并直接向他支付学费减免费用。
正如哈先生所提到的,第 238/2025/NĐ-CP 号法令并未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