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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03-HD/BTCTW中提到了村、居民小组党支部的名称和任期。图片:英俊
指导03-HD/BTCTW中提到了村、居民小组党支部的名称和任期。图片:英俊

村、居民区党支部在调整后的名称和任期

VƯƠNG TRẦN (báo lao động) 24/06/2026 16:46 (GMT+7)

指导03-HD/BTCTW中提到了村、居民小组党支部的名称、任期以及各级党委的责任。

村庄、居民小组的安排是读者关注的话题。 其中一些内容涉及在村庄、居民小组中安排和成立党组织。

近日,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在村、居民区组织党组织安排和成立的一些内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03-HD/BTCTW)。

根据第03号指导意见,新村、居民小组的党支部名称应根据乡、坊人民议会决议或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安排、成立村、居民小组的决定命名。对于不属于安排范围但名称变更的村、居民小组,应发布更改党支部名称的决定。

关于任期:统一试点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任期为5年,适用于整顿后新成立的党支部(新成立的党支部的第一个任期不一定是5年;按直接上级党委的任期计算,即2025-2030年任期)和不属于整顿范围的党支部;任期按直接上级党委的任期计算,即2025-2030年任期。

关于各级党委的责任:各省、直辖市党委在安排、成立村、居民区的基础上,领导、指导各乡、坊、特区党委制定关于安排、新成立支部和人事提案(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提案。

乡、坊、经济特区党委在项目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完成以下内容:

乡、坊、经济特区党委部署关于结束对属于调整、合并范围的党支部活动的决定;决定成立新的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按照中央的规定和指导,实施党组织、党员的移交;

乡、坊、特区党委常务委员会指定新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人员,确保对不属于调整范围的支部的标准、条件同步统一。

属于调整范围的村、居民区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在乡、坊、经济特区党代会决议和旧党代会决议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任务进行审查,组织党支部会议,制定2025-2030年任期党支部决议,确保紧跟调整后的村、居民区的情况和条件,并组织实施。

制定具体落实越共十四大决议的行动计划、工作条例、工作计划、新党委、支部检查监督计划,并根据政治任务要求分配党委委员。

对于不属于调整范围的党支部,乡级党委常委会审查、评估组织形势和干部队伍;制定完善党委的方案,以满足新阶段的任务要求(如有必要);同时,审查、补充党委、党支部的工作规章、工作计划、检查监督计划,分配符合2025-2030年任期政治任务要求的党委委员(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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