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市范围进行房地产交易公证
执业组织的公证员只能在组织所在地省市范围内公证内容为房地产的交易。
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该法律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交易是重要的交易,需要严格的参与条件、高水平的法律安全,并被专业法律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法律,公证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只能在组织所在地的省、市范围内对房地产内容的交易进行公证。
例外适用于公证遗嘱、拒绝接受遗产的文件、与房地产权利相关的授权文件以及根据规定修改、补充、终止、取消这些交易。
政府认为,这项规定符合现行公证模式,公证员负责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在必要时检查和核实房地产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
同时,该法律扩大了对未直接包含房地产内容的交易的非区域公证权限,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附带公证数据库系统和相关数据库的条件。
该法律规定,公证数据库包括关于公证员、公证执业机构、已公证的交易的信息;财产的交易状况;关于预防措施、风险预警的信息;以及公证文件和档案中的相关文件。
该数据库必须得到充分、准确、及时的更新,并确保安全。数据的收集、提供、开发、使用和共享必须遵守有关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个人和家庭秘密的规定。
公证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部委、行业、地方和相关系统之间的数据连接和共享必须确保安全,符合职能和任务。
司法部有责任根据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同步统一的公证数据库。
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升级公证数据库的经费,由国家预算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来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