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实施远程电子公证
据司法部称,电子公证的实施始于2025年7月至今,需要分阶段评估。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签署了关于吸收和初步解释国会代表讨论关于修改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意见的报告。
据此,有人建议研究实施远程电子公证。
关于此内容,司法部表示,2024年《公证法》目前规定,电子公证应按照直接电子公证或在线电子公证的流程进行。这两种流程都需要公证员的直接见证。
从2025年7月至今,新的电子公证的实施需要分阶段评估,并逐步扩大,以适应技术的发展阶段、公证员的执行能力、基础设施和相关条件。
目前,通过从胡志明市司法厅掌握的信息,这里只有一家公证处以在线电子公证的形式公证了一份委托合同,发起方是河内市的一家公证处。
而在河内市,只有08家公证执业机构提供电子公证服务。
据司法部称,一些公证活动发达的国家的经验表明,电子公证的实施也谨慎进行,符合每个国家的信息技术水平,在广泛应用之前逐步进行试验。
例如,在德国,截至2023年,电子公证的实施估计仅占约5-10%的交易,主要集中在与企业成立程序相关的交易上。
电子公证流程执行非常严格,公证员仔细检查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与客户召开一次在线会议,确定公证申请人的电子身份,输入秘密代码并在公证文件上签字。
值得一提的是,在德国,法律尚未允许对房地产交易进行在线电子公证,因为房地产公证需要确定要求公证人的财产、个人和意愿,而在线技术无法取代直接会面以核实这些要求。
而在法国,可以通过共享电子文件远程制作文件。 然而,必须有两名公证员在不同的签署地点出现。
2025年公证的公证文件总数为5,128,000份,其中4,224,236份电子文件存储在MICEN(Minutier central électronique)。在电子公证文件中,只有502,662份以远程形式进行(约占11.9%)。

此外,有人建议不要硬性规定按照各地方的条件进行设计转让,要有路线图,最重要的是要保障人民的选择权。
司法部表示,关于这个问题,转让交易认证权并非强制性条款,而是已在2024年《公证法》和第104/2025/NĐ-CP号议定书中明确规定,其原则是省级人民政府的权力。
同时,仅考虑并决定在已发展出符合政府规定的个人、组织公证要求的公证执业机构的地区进行移交。
此次移交符合推动公证活动社会化、减轻乡级行政机构负担、提高交易法律保障能力的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