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但没有房子仍然可以购买社会保障房
拥有土地但尚未拥有住房的人,如果符合《住房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仍然可以购买社会住房。
兴安省的一位居民表示,他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建造房屋,也未以房屋所有者的身份登记。此人担心拥有这样的土地是否还具备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关于此内容,建设部已就根据现行规定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人员的住房条件作出了具体答复。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29条第1款规定,当登记人和配偶(如有)在提交申请时,在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省市的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的财产所有权证书上没有姓名时,确定“尚未拥有自己拥有的住房”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侧重于居民是否有属于自己所有的住房,而不是仅仅依据是否有土地。 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拥有土地但尚未拥有住房的居民如果满足规定的所有条件,仍然可以考虑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
除了住房条件外,购买社会住房的人还必须满足2023年《住房法》和指导法令规定的收入条件。根据现行规定,单身人士的月收入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已婚人士的月总收入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
此外,有关部门将对在项目所在地登记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人员的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的财产所有权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据观察,许多人目前仍然混淆“有土地”和“有属于自己所有的住房”,导致担心无法获得社会住房。
建设部建议民众在办理手续时,应仔细了解法律法规,同时联系职能部门或项目业主,以获得具体指导,避免在审核手续过程中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