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定实施2026年国家预算支出节约的对象
政府要求各部委、行业、地方节约2026年国家预算10%的经常性支出。
5月22日,政府颁布了关于2026年国家预算(NSNN)节约支出的范围、对象和原则的第135/NQ-CP号决议。
关于经常性支出的节约,决议明确规定,在扣除本决议附件中规定的支出后,将节省10%的国家财政经常性支出和按2026年初分配的制度扣除的费用收入,用于各部委、中央机构、各省市人民委员会的经常性支出。
在执行上述规定后,在国家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和按剩余制度扣除的收费收入的基础上,各部委、中央机关、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彻底节约经常性支出,特别是会议、研讨会、出国考察的支出,力争再节约5%以上,以落实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2026年4月2日第18-KL/TW号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节约不适用于:本决议附件中规定的未进行节约的支出。
在政府颁布本决议之前,已完成或已产生合法支付义务的任务的执行费用;
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布要求文件,在政府颁布本决议之前提交合同草案的各标段的实施经费,符合法律规定,未能更新标段价格以节省开支,并于2026年继续实施。
关于节约发展投资支出,决议明确指出,从预算分配环节开始,就节约政府总理于2026年分配的地方政府预算发展投资支出预算的5%,以补充老街-河内-海防铁路工程的投资资金。
未对以下项目进行节约:来自地方预算赤字的投资资金;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投资支出。
政府要求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决定直属机关、单位的节约经费,具体按支出领域发送给国家金库,以便在预算支出执行过程中控制预算。
根据本决议中的规定内容,在确保履行国防、安全、对外任务的要求以及专业管理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国防部、公安部主动决定节约国家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方案,以及根据2026年初分配的制度扣除的费用收入。
根据越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2026年4月2日第18-KL/TW号结论,外交部主动决定节约国家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方案,用于越南驻外代表机构的活动经费、支持和保护越南公民和在国外的法人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