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安排预算留住工匠、传统艺术家
省级政府安排预算,调动资源,以优待当地的艺术家、创意艺术家,传授传统文化和艺术。
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代表国会签署并颁布了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28/2026/QH16号决议。
该决议规定了越南文化发展的一些机制和政策。
其中包括在文化、艺术、体育领域对人才、特殊职业人力资源的优惠政策。
国家通过在国内和国外集中、深入培养,优先发展文化、艺术、体育领域的人才。
必须确保物质基础、设备和专门的医疗保健条件,以服务于表演、训练、研究,朝着同步、现代化、达到地区和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并与文化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相结合。
允许文化、艺术、体育领域的公共事业单位对以下人员实行非考试招聘机制:在国内外接受培训、毕业于文化、艺术、体育领域的学习者,其专业成就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级、地区、国际奖牌的运动员、有才华的艺术家。
在公立艺术表演事业单位、武装力量所属艺术表演单位从事特殊职业活动的公务员、劳动者,可享受职业优惠津贴、训练和表演补助金,直至实施新的工资制度,具体如下:
对于在传统表演艺术、古典表演艺术和马戏等形式中从事特殊职业活动的公务员、劳动者,职业优惠津贴从现行工资的40%到60%,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对于不属于规定情况的在文化领域从事特殊职业活动的公务员、劳动者,职业优惠津贴为现行工资的20%至30%,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根据作品、节目、节目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确定训练、表演补助制度:训练补助制度为一次训练的基本工资的5%到15%;表演补助制度(初审、总审和表演)为一次表演的基本工资的15%到30%。
国家为传统艺术、马戏、舞蹈等领域的公务员提供再培训资金支持,当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学习以转换工作岗位。
为文化产业培养高素质人才;深入研究创新、数字化转型、文化数字内容创作的人才;对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作品进行选拔、鉴定。
与此同时,省级地方政府安排预算,调动社会资源,以优待、支持当地、当地普通学校的艺术家、文艺工作者进行创作、实践、传授文化、民间艺术、传统艺术,或参与向国外推广越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