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长认真检查迟迟未颁布文件的责任
总理要求各部长、行业负责人认真检查责任,集中指导处理尚未颁布的详细规定文件。
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黎明兴刚刚发布了关于紧急颁布详细规定国会法律、决议的第520/TTg-PL号文件。
该文件明确指出,到目前为止,一些部委、同级机构仍未按时完成对尚未颁布的详细规定文件的处理。
对此,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认真检查责任,集中指导立即执行。
据此,负责起草详细规定文件的部长、同级机构负责人必须直接(不得授权给副职)指导制定、颁布和提交颁布属于部委、同级机构责任的详细规定文件。
各部委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在向政府、总理提交之前,直接与相关部委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就存在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交流,达成一致;直接向政府、总理报告并全面负责提交、颁布详细规定文件的质量、进度以及因延迟颁布详细规定文件而产生的问题。

根据总理关于详细规定国会法律、决议的19项法令和决定,这些法令和决定已于5月1日之前生效,78份文件将于7月1日生效,各部委、同级机构必须完善档案,最迟于5月16日向政府、总理提交尚未提交的文件。
根据已提交的草案,各机构应紧急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和政府领导的指示,以完善。
对于属于各部委、部级机构颁布权限的75项通知,总理要求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集中指导,抓紧颁布,确保与国会的法律、决议同时生效。
如果发生延误,各机构负责人将对政府总理承担个人责任。
对于国会在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详细规定法律、决议的文件,各部长、同级机构负责人牵头起草法律草案、决议,紧急审查详细规定内容,主动组织起草详细规定文件,确保质量,按规定提交、颁布。
司法部集中资源,在收到总理关于各部委、同级机构的建议的法令草案、决定的完整档案后,立即组织评估。司法部还需要审查各部委、同级机构的评估意见的吸收和解释内容,并明确规定法规草案档案是否符合或不具备提交政府、总理的条件。
政府总理建议各副总理根据各自负责的领域,直接指导部长、同级机构负责人严格执行上述指示;集中指导完善并紧急审查、签署颁布详细规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