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建议对食品生产和加工违规行为处以高达1亿越南盾的罚款
卫生部正在提交关于修订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法令的评估文件。 其中包括被建议处以高达 100,000,000 越南盾罚款的行为。
在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修订草案中,卫生部建议对违反关于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物质、化学品、抗生素、兽药、植物保护剂的规定(第6条)处以如下处罚:
1. 对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或没有使用期限的物质、化学品的行为处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使用超过允许限额或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食品安全规定的物质、化学品的行为,处以 40,000,000 越南盾至 6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3.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60,000,000 越南盾至 8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化学品、抗生素、兽药、植物保护剂,且产品价值低于 10,000,000 越南盾;
b) 在食品生产中使用允许使用或未获准在越南流通的目录外的物质、化学品、抗生素、兽药、植物保护剂,且产品价值低于 50,000,000 越南盾。
4. 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 80,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化学品、抗生素、兽药、植物保护剂,产品价值10,000,000越南盾以上,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b) 在食品生产中使用允许使用或未获准在越南流通的目录外的物质、化学品、抗生素、兽药、植物保护剂,其产品价值超过 50,000,000 越南盾,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卫生部在解释这项提议时表示,起草机构已经提高了对第1款、第2款、第3款行为的罚款。原因:处罚力度仍然较低,威慑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