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布了137种允许披露胎儿性别的疾病
越南卫生部公布了137种允许进行诊断的疾病、遗传缺陷和先天性畸形的名单。
卫生部刚刚颁布了第11/2026/TT-BYT号通知,具体规定了允许通报和披露胎儿性别的疾病和综合征清单,以服务于遗传和先天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该清单包括137种疾病和综合征,根据国际代码ICD-10。
该通知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并根据《人口法》和新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法》的规定制定。
根据规定,确定和公布胎儿性别只能通过专业技术进行,用于诊断遗传疾病,其表现在男性和女性之间,绝对不能用于选择胎儿性别的目的。
该通知明确指出,允许透露胎儿性别的疾病必须满足与性别直接相关的机制条件,并在产前、新生儿诊断、预后或处理决策中具有临床意义。
规定的三个主要疾病组包括:
与性别相关的疾病,是与性染色体或影响性别确定、发育过程的基因相关的遗传、先天性疾病、疾病或综合征;
性别遗传疾病,由于基因变异存在于性染色体上;
与性染色体数量或结构异常,或性发育障碍相关的疾病。
在随通知颁布的137种疾病和综合征清单中,有许多典型病理,如45、X染色体异常的特纳综合征;47、XXY染色体的克莱因费尔特综合征;脆弱X染色体综合征。
此外,还有许多血液和免疫疾病,如G6PD酶缺乏症、因VIII或IX因子缺乏而遗传的血友病、威斯科特-阿尔德里奇综合征和严重的综合性免疫缺陷综合征(SCID)。
一些与生殖器官和性别相关的先天性畸形也在该目录中,例如未确定性别、假性双性综合征、真性双性 46,XX、尿道缺失缺陷或抗雄激素综合征。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遗传和代谢疾病,如肌肉营养不良、与 X 染色体相关的鱼鳞病、莱施-尼汉综合征、雷特综合征以及与肢体、面部或体格相关的先天性畸形综合征。
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在这些情况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时,必须在检测前后向公众充分咨询该技术的范围、意义和局限性。
如果发生滥用通知或披露超出治疗范围或允许目录的胎儿性别的情况,医疗机构负责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然而,卫生部也指出,在由于技术限制、筛查方法、没有危险因素或出现新的变异导致无法确定疾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会被视为违反专业规定。
据卫生部称,允许披露胎儿性别的疾病目录将由人口局定期审查、更新,并建议每两年修改一次,以适应专业实践和医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