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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9/QD-BXD号决定规定了关于颁发建筑许可证的一系列程序。图片:如夏
第949/QD-BXD号决定规定了关于颁发建筑许可证的一系列程序。图片:如夏

建设部公布了在乡级颁发新建筑许可证的程序

NHƯ HẠ (báo lao động) 21/06/2026 08:21 (GMT+7)

建设部第949/QD-BXD号决定详细规定了对三级、四级工程和独立住宅颁发新建筑许可证的程序。

建设部刚刚颁布了第949/QD-BXD号决定,公布根据关于削减、简化建设部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行政手续的规定,在建设活动领域修订和补充的行政手续。该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关于乡级行政手续,第949/QD-BXD号决定详细规定了对三级、四级工程(城市/信仰、宗教/纪念碑、宏伟绘画/按阶段为非城市/项目中的工程/按阶段为城市/项目中的工程)和独立住宅颁发新的建筑许可证的程序。 实施程序如下:

—— 业主向乡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建筑许可证申请。

自收到档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有权颁发三级、四级工程建设许可证的机构必须组织档案审核、实地检查,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业主补充、完善档案,如果文件缺失、文件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构有责任按照第 50 条第 175/2024/NĐ-CP 号法令的规定,检查建筑许可证的颁发条件。 检查如下:

+ 对申请建筑许可证的建筑设计图纸与建筑专业机构评估的基本设计进行比对,并对在建筑专业机构要求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工程盖章确认;

+ 检查建筑许可证申请文件中建筑设计图纸与有权机关对消防审批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的一致性,这些建筑工程属于消防审批对象;

+ 检查根据第175/2024/NĐ-CP号议定书(经第105/2025/NĐ-CP号议定书和第144/2025/NĐ-CP号议定书修订补充)的规定,对需要进行设计审查的工程的审查结果报告(如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自收到补充档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但未满足通知文件要求的,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构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指导业主继续完善档案。如果补充档案仍未满足通知内容,则自收到补充档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构有责任向业主通报未颁发三级、四级工程建筑许可证的原因。

- 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构核对《建筑法》规定的条件,以发送文件征求相关国家管理机构的意见。自收到档案之日起 12 天内,征求意见的国家管理机构有责任以书面形式答复其管理职能的内容。超过上述期限,如果这些机构没有意见,则被视为已同意,并对其管理职能的内容负责;建筑许可证颁发机构根据现行规定决定颁发三级、四级工程建筑许可证。

自收到完整有效档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或对于独立住宅 7 个工作日内),主管机关有责任审查颁发三级、四级工程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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