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过去一段时间的汽油价格向选民作出回应
财政部刚刚就过去一段时间的汽油价格向兴安省选民作出了答复。
兴安省选民建议政府指示各部委、行业制定更灵活的价格管理机制,考虑在世界市场剧烈波动时进一步降低汽油价格结构中的税费,以稳定市场、心理,并支持人民生产。
财政部在回答这一内容时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中东冲突中断了霍尔木兹海峡——那里84%的石油流向亚洲——导致能源价格剧烈波动。
汽油供应中断,世界原油价格呈上涨趋势,推动国内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和生活成本上升。
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已指示各部委、行业、地方按照其职能和任务,大力推进紧急措施,以保障人民、企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的供应,要求企业多元化原材料和成品油的进口市场。
政府已指示工贸部和财政部制定价格管理机制以及针对汽油和石油的灵活、及时的减税政策,以帮助支持降低国内汽油和石油的销售价格,稳定市场。
关于汽油价格管理机制,财政部表示,关于修订和补充关于汽油和石油经营的第83/2014/NĐ-CP号议定书若干条款的第95/2021/NĐ-CP号议定书第1条第30款,工贸部被赋予牵头管理汽油和石油销售价格、管理提取和使用汽油和石油价格稳定基金的任务,财政部根据其职能和任务进行协调。
因此,鉴于由于中东冲突导致世界原油价格呈上涨趋势,政府已颁布第36/NQ-CP号决议和第55/NQ-CP号决议。
其中,法律规定,在基本价格公布后,对汽油和石油产品之一的价格进行管理,价格上涨15%以上,下降10%以上,以便及时调整汽油和石油产品的销售价格,以适应国内的实际情况。
作为协调价格管理机构,财政部已向政府提交关于实施向汽油价格稳定基金(BOG)预付款的第69/NQ-CP号决议,该资金来自2025年中央预算(NSTW)收入的增加。
在此基础上,政府总理已发布第483/QD-TTg号决定,补充80000亿越南盾的2026年国家预算支出预算,从2025年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中拨给工贸部,用于预支汽油和石油BOG基金。
据此,工贸部主动颁布了关于稳定汽油价格的决定,仅使用价格稳定基金来支持降低汽油价格上涨时汽油的销售价格,这有助于稳定重要必需品的价格,支持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
关于汽油和石油的税收和费用政策,政府已责成财政部与工贸部和相关部委协调,提交给主管当局颁布关于降低汽油、石油和汽油、石油生产原料税的法令和决议,例如政府第72/2026/NĐ-CP号法令,将部分汽油、石油、汽油、石油生产原料的优惠进口税率降至0%,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政府关于将第72/2026/NĐ-CP号议定书的适用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以及将一些汽油、石油生产原料添加到优惠进口税降至0%的适用对象的第25/2026/NQ-CP号决议,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国会关于颁布若干关于汽油、石油和航空燃料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规定的第19/2026/QH16号决议,日期为2026年4月12日,据此将汽油、石油价格中构成的国内税降至0越南盾(环境保护税)、0%(特别消费税)且不征税(增值税),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在评估汽油市场动态、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国家预算收入以及关于根据冲突发生前的价格水平以及通货膨胀因素提供汽油税政策建议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已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延长对汽油、石油、汽油、石油和航空燃料生产原料适用优惠进口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的政府第34/2026/NQ-CP号决议,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其中,政府允许延长对汽油、石油、汽油生产原料的优惠进口税的适用期限,根据政府2026年4月30日第25/2026/NQ-CP号决议和政府2026年3月9日第72/2026/NĐ-CP号议定,并延长对汽油、石油、汽油、石油生产原料和航空燃料的环境保护税和增值税的适用期限,根据国会2026年4月12日第19/2026/QH16号决议,至2026年9月30日,以支持人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汽油和石油供应,保持抑制通货膨胀的目标。
现行关于费用和收费的法律并未规定汽油和石油价格结构中的任何费用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