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将配合审查调整后的医疗编制定额
内政部将与卫生部 phối hợp 审查,完善关于与整顿后的医疗机构规模相符的医疗事业编制定额的规定。
向内政部提交建议,卫生部建议审查和平衡行政编制和医疗领域事业编制的分配,以确保人力资源在工作量增加但基础设施、设备互联互通、连接、共享从中央到基层的数据(按行业、领域)条件不足的阶段,在两级地方政府的安排和运作中履行任务。
针对上述建议,内政部表示:根据中央组织部在第9151-CV/BTCTW号文件和第9671-CV/BTCTW号文件中的意见,根据第39-NQ/TW2号决议、第18-NQ/TW号决议和第19-NQ/TW号决议中关于精简编制的要求和目标,在各部委、行业、地方的报告基础上,内政部已建议政府党委发布2026-2031年阶段编制建议文件,发送给中央组织部汇总,报告给有权机关审查决定,基本满足地方根据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对人力的需求。
目前,政治局已颁布关于编制管理的新结论和规定,2026年各省市编制分配决定以及2027-2031年阶段的编制分配方向,中央组织部已颁布2026年各地方编制分配决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中央组织部是有权分配和管理省委、市委编制的机构;省委、市委常务委员会有责任领导、指导、部署分配、管理和使用编制。
据此,根据政治局在上述文件中的主张和规定,内政部建议地方政府继续根据以下标准:职能、任务;每个工作岗位的职位和工作量;设备、工作工具和信息技术应用的现代化程度;实际使用分配的编制;人口规模、自然面积、乡级行政单位数量以及政治安全、秩序、社会安全的特点,主动为属于管理范围的各机关、组织、单位安排和分配编制,确保不增加有权机关分配的编制。
根据其职能和任务,内政部将与卫生部 phối hợp 审查并完善关于医疗事业编制定额的规定,使其符合调整后的医疗机构规模(卫生部部长2023年2月17日第03/2023/TT-BYT号通知的修订、补充或替代通知),作为有效确定地方医疗工作人员数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