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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单位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中对村、乡非专业人员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 摄影:南阳
许多单位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中对村、乡非专业人员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 摄影:南阳

内政部回应关于非专业人员强制性社保的提议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7/07/2026 10:59 (GMT+7)

关于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许多单位建议修改关于村、社非专职人员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

永隆省国会代表团在对该法案草案提出意见时表示,政府总理于2026年5月20日发布的第21/CT-TTg号指示,关于安排、组织村庄、居民区,以及对乡镇、村庄、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安排、使用、制度和政策,规定将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结束对乡镇非专职人员的活动,并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村庄、居民区的安排。

据永隆省国会代表团称,在法律草案中取消乡级、村级、居民区的规定,与第21/CT-TTg号指示和第185/NĐ-CP号议定的精神不符。

该单位建议将此规定调整如下:

“在村、居民区从事非专业活动的人员从国家预算中领取津贴”。

关于同样的内容,地方政府司(内政部)也建议将强制性社保的参与对象从“乡镇、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改为“从国家预算中领取津贴的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

此次修订旨在确保与中央关于从 2026 年 5 月 31 日起停止使用乡镇非专职人员的方针保持一致,同时符合政府关于村、居民区组织和活动的第 185/2026/NĐ-CP 号法令。

关于上述意见,内政部表示不接受。据内政部称,在各机构的意见基础上,该法律草案已重新设计,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为:“根据地方政府法律规定,从国家预算中领取津贴的非专职人员”,旨在确保与《地方政府组织法》第72/2025/QH15号的规定保持一致。

据内政部称,《社会保险法》需要与《地方政府组织法》相对应的规定,而不是根据该法令的规定,因为如果该法令后来被政府修改,将影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根据最新《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评估文件,起草机构修改了关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的规定,将“在乡镇、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改为“根据地方政府法律规定,从国家预算中领取津贴的非专职人员”。

内政部表示,此次修订是在政治局、书记处关于结束在乡级使用非专职人员的第137-KL/TW号结论和第163-KL/TW号结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并研究延长使用非专职人员的路线图,以适应村、居民区的重新安置时间。

据内政部称,修改关于非专职人员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规定,旨在确保符合关于结束在乡级使用非专职人员的政策,并符合《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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