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导保留对转行公安的工龄津贴
内政部刚刚就与保留对转行公安的工龄津贴相关的建议作出了回应。
范玉良(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他从2014年9月到2023年9月在人民公安部队工作。从2023年11月起,他转到监察部门工作,并于2025年10月被任命为监察员。
他建议内政部解答他的情况,是否可以保留在转行时享受的工龄津贴,并根据第49/2019/NĐ-CP号议定书第4条第1款c项和第04/2009/TTLT-BNV-BTC号联合通知第3条的规定,从被任命为监察员级别开始加时计算监察行业工龄津贴。
关于您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内政部表示,根据第49/2019/NĐ-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c点,军官、士官领取工资,公安工人转行时,如果新工作有职业年资津贴制度,可以保留转行时正在领取的职业年资津贴。
同时,第03条第04/2009/TTLT-BNV-BTC号联合通知规定,在具有工龄津贴制度的行业和职业中,已计入工龄津贴的工作时间与监察部门的工作时间相加,以计算监察部门的工龄津贴。
对监察部门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政策实施属于政府监察部门的权限。 因此,内政部建议您联系政府监察部门以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