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内政部通报了在评选优秀教师时确定功绩奖状的情况。图片:云庄
内政部通报了在评选优秀教师时确定功绩奖状的情况。图片:云庄

内政部指导确定优秀教师的功绩奖状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1/07/2026 16:17 (GMT+7)

据内政部称,在授予优秀教师称号时,确定功绩奖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并针对每个案例进行审查。

杨氏梅女士(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她获得了省人民委员会的5份奖状。 然而,在授予优秀教师称号时,有4份奖状未被确认为功绩奖。

据梅女士称,此前,省人民委员会实施了与专业称号相关的表彰形式,如“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

当时,奖励的理由被统一记录在同一份决定中,按照行政文件的形式和地方关于竞赛、奖励的规定,尚未区分“出色完成任务(功绩)的奖状”一词。

梅女士表示,在1996年至2007年期间,她获得了7次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师称号,同时在运动和工会活动中获得了许多奖状。

此外,她连续10年获得省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称号,以及1996年至2005年期间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的4份奖状。

据梅女士称,上述持续奋斗和积累成就的过程符合第203/2025/QH15号决议中规定的功绩奖励形式的精神。

因此,她建议有关部门说明这些奖状是否会被考虑进行同等参考,以服务于授予优秀教师称号的情况。 如果需要征求上级的意见,她也建议指导有关部门接收和解决。

关于梅女士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2022年《竞赛奖励法》第8条规定了6种奖励形式,其中包括功绩奖励。

第8条第1款规定了功绩奖励的类型如下:“功绩奖励是对在建设和保卫祖国方面经常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和集体的奖励”。

这是对持续奋斗、积累许多成就的集体和个人的定期奖励形式,通过总结定期的竞赛活动和每年的评估和分类结果得到认可。

根据政府2024年4月2日第35/2024/NĐ-CP号议定第7条第4款的规定,关于授予“人民教师”、“优秀教师”称号,其中规定了“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和成就”的标准之一,用于授予“优秀教师”,对于在学前教育机构、小学教育机构、初中教育机构、教养院、成人教育机构、职业教育中心和中专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他们根据部、委、行业、省的功绩两次获得嘉奖。

上述规定确保了2022年《竞赛奖励法》中规定的“形式、奖励对象与功绩、成就之间的统一”原则。

据内政部称,确定省人民委员会的奖状是关于功绩的奖状(按工作年份定期奖励)还是关于专题成就的奖状(根据单方面成就奖励),作为授予“优秀教师”称号的依据,将由“人民教师”、“优秀教师”称号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