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媒体集团可能不需要法人资格
该法律草案首次为出版-媒体集团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旨在提高出版行业的竞争力。
7月15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中央委员、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清介绍了法律草案的摘要呈文。
经过12年多的实施,除了优点和便利之外,2012年出版法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和不足,重点关注三个主要问题。
典型的是行政手续、分级、分权不再适应二级地方政府模式;手续数量仍然很多,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未能满足行政改革和数字化转型的要求。
林氏芳清部长表示,该法律草案旨在及时制度化党关于发展出版、文化、数字化转型、国际一体化和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克服局限性和不足,完善法律框架,为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创造动力,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中。
据林氏芳清部长称,《国家管理改革法》草案旨在加强数据管理、数字技术和后续检查;扩大出版社的活动范围,允许参与联合体、出版-媒体集团;按照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改革管理和人事规定。
特别是,该法律草案首次为出版-媒体集团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旨在加强联系,集中资源,提高出版行业的竞争力。
据此,该法律草案规定,出版-传媒集团是一个公司集团,没有法人资格,无需根据企业法律的规定注册成立,按照母公司-子公司模式运营,通过拥有股份、出资或其他关联关系相互关联,其中母公司是出版社。

彻底改革国家管理方式,简化,大力削减行政手续;加强保护版权,打击盗版,保护出版人。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在阐述审查机构的观点时表示,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该法律草案的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
然而,有人认为该法律草案增加了在网络空间的出版活动。 建议起草机构研究并澄清这一内容,以避免扩大该法律的调整范围。
常务委员会认为,补充关于出版-媒体集团模式的规定是必要的,旨在将党的主张制度化。
然而,建议起草机构审查并仔细研究法律草案中关于出版-媒体集团模式的规定,以适应越南的实际情况;确保可行性,为建设和形成国家主导、多平台、多产品出版、媒体集团创造有利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