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颁布了关于中央对外和国际一体化指导委员会的规定
政治局颁布了关于中央对外和国际一体化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力、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的规定。
政治局代表、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签署并颁布了关于中央对外和国际一体化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力、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的第214-QĐ/TW号规定,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
该规定旨在为组织同步、统一、有效地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和国际一体化的路线、主张、政策和法律奠定基础。
规定明确了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力。 据此,指导委员会协助、协助政治局、书记处领导、指导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和国际一体化的路线、主张、政策、法律的同步、统一和有效。
指导委员会研究、咨询、向政治局、书记处提出建议,审查并决定关于机制、政策、法律、突破性解决方案、关于同步、统一、有效地开展党外、国家外交、人民对外和国际一体化的战略方针和方向。组织研究对外、国际一体化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向政治局、书记处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依据,规划对外和国际一体化的路线、主张和政策。
指导、督促、协调各级党委、党组织在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和国际一体化的决议、规定和法律方面,其中包括政治局2026年5月19日关于部署越共十四大对外路线的第06-NQ/TW号决议和2025年1月24日关于新形势下国际一体化的第59-NQ/TW号决议;审查与对外和国际一体化相关的机制、政策、法律、行政程序,以便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审查和执行。
该规定还具体确定了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跨部门工作委员会和协助机构的任务和权力。
其中,外交部党委是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经常性参谋、协助工作;督促、配合各部门、部委、行业、地方开展工作计划,汇总、准备内容,服务于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指导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集体讨论,委员会主任总结并指导实施;确保其职能、任务、权力正确运作,不取代政治体系中各机关、组织的职能。
根据工作制度,指导委员会按照计划、工作计划工作,每6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根据指导委员会主任的决定召开紧急会议。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在指导委员会主任的决定下,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 必要时,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征求指导委员会的意见。
在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不开会期间,如果出现属于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问题需要紧急、及时解决,常设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征求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并汇总报告给指导委员会主任审议决定;同时,向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结果。
指导委员会每年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指导委员会的活动成果;及时就政治局、书记处管辖的对外和国际一体化问题向政治局、书记处提供咨询,符合党的规定。
根据本规定,指导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并向指导委员会委员分配具体任务。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