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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宁规定了确保国际协议工作的预算支出水平。 制图:云长(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北宁规定了确保国际协议工作的预算支出水平。 制图:云长(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北宁规定了国际协议工作的预算支出水平

VÂN TRƯỜNG (báo lao động) 27/07/2026 14:42 (GMT+7)

自2026年8月1日起,北宁省实施关于国际协议工作预算支出内容和水平的新规定。

北宁省人民议会主席阮越英刚刚签署并颁布了第14/2026/NQ-HĐND号决议,规定了从国家预算中支出的内容和水平,以确保北宁省的国际协议工作。

据此,该决议适用于参与在北宁省签署、执行国际协议以及管理和使用服务于国际协议工作的资金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实施经费由国家预算根据现行预算分级保障。

对于已有规定支出制度和定额的内容,如组织会议、国内和国外的公务费、翻译、接待外国代表团、宣传普及国际协议或审查相关文件等,支出额度按照北宁省人民议会的决议和财政部正在生效的通告执行。

根据国际协议进行的财务贡献支出,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协议执行。 复印、印刷、采购文件和文具的费用,直接用于起草,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在分配的预算范围内,根据合法的发票和凭证进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该决议具体规定了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支出水平,以服务于国际协议工作。

建设各类档案(包括提交拟议签署、修改、补充、延期、终止、退出或暂停执行国际协议的档案)的费用为1000万越南盾/份档案,按有权机关批准的最终产品计算。

新起草的国际协议草案的支出为每份文件 500 万越南盾,用于最终签署的产品。

根据主管当局的要求,按专题或突发情况编制关于国际协议签署和执行情况的报告的费用为300万越南盾/份。

北宁省人民议会责成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决议,确保符合法律规定。该决议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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