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类对象正式从 7 月 1 日起获得养老金和社保补贴。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的信息,9个群体将从7月1日起获得养老金和社保补贴。
第 162/2026/NĐ-CP 号议定书调整了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的对象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水平,包括 (*):
a) 干部、公务员、工人、职员和劳动者(包括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时间的人,根据关于将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转为自愿社会保险的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基金退休的人);军人、人民公安和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密码工作人员。
b) 第33/2023/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乡、坊、镇干部,该议定书规定了乡级干部、公务员和乡级、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第34/2019/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乡级干部、公务员和乡级、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的一些规定,第92/2009/NĐ-CP号议定书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和乡级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数量、一些制度和政策,第121/2003/NĐ-CP号议定书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的制度和政策,以及第09/1998/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政府1995年7月26日关于领取养老金、每月津贴的乡、坊、镇干部的生活费制度的第50/CP号议定书。
c) 根据法律规定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的人员;根据关于在停止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时已到劳动年龄的人员的第91/2000/QD-TTg号决定领取每月补助金的人员,关于为实际工作满15年至20年未满且已到期领取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的人员领取每月补助金的第613/QD-TTg号决定(2010年5月6日);根据政府理事会1979年5月30日关于对刚解雇的从事繁重、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的政策的第206-CP号决定领取每月补助金的橡胶工人,这些工人现在年老体弱,不得不辞职。
d) 正在根据政府理事会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决定(补充对乡镇干部的政策和待遇)以及部长理事会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ĐBT 号决定(修订和补充对乡镇干部的一些政策和待遇)享受每月津贴的乡镇干部。
d) 正在根据关于对参加抗美救国战争的军人实行制度的第 142/2008/QĐ-TTg 号决定享受每月津贴的军人,其在军队工作时间少于 20 年,已退伍,退伍到地方,经第 38/2010/QĐ-TTg 号决定和第 22/2025/QĐ-TTg 号决定修订和补充。
e) 人民公安正在根据第 53/2010/QĐ-TTg 号决定领取每月津贴,该决定规定了对参加抗美战争的人民公安干部、战士的制度,这些干部、战士在人民公安工作时间少于 20 年,已离职、退伍返回地方。
g) 军人、人民公安、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其工资与正在根据关于1975年4月30日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帮助老挝朋友的对象的制度和政策的第62/2011/QD-TTg号决定享受每月津贴的军人、人民公安一样,已退伍、退役、辞职,经第22/2025/QD-TTg号决定修订和补充。
h) 正在领取每月工伤、职业病津贴的人。
i) 根据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正在领取每月津贴的人。
上述a、b、c、d、đ、e和g点规定的对象在1995年1月1日之前领取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包括1995年1月1日之前领取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的人,此后继续根据第91/2000/QĐ-TTg号决定和第613/QĐ-TTg号决定领取补助金),在调整后,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
调整时间和幅度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对上述规定的对象,在 2026 年 6 月的养老金、社保补贴和每月补贴上增加 8% (*)。
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据(**)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的人员,调整后,月领取金额低于380万越南盾,可按如下方式调整:
对于领取金额等于或低于350万越南盾/人的,每月增加30万越南盾/人;
对于福利水平高于每人每月 350 万越南盾但低于每人每月 380 万越南盾的人,增加到每人每月 380 万越南盾。
上述调整后的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是计算后续调整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的依据。